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本周四将召开二审庭前会议。8月22日,南都记者从受害者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处获悉,该案定于8月25日召开庭前会议,8月26日举行二审开庭。李胜向南都记者表示,他已经准备明天启程赶往云南参加二审。就在今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洪峤死刑,此后被告人提起上诉。
南都此前报道,小区监控视频画面显示,南京某大学生李某月,于2020年7月9日10时42分独自一人离开所住小区,当晚21时许,抵达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兴海检查站后失踪。同年8月4日,勐海县公安局发布通报,发现李某月尸体,系其男友伙同他人将其诱骗至勐海郊外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此后,李某月的父母一直为女儿遇害一案奔走。
今年7月7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代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法院一审判决,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该案一审宣判后,7月25日,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其中被告人洪峤认为自己无罪,另外两名被告人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8月22日,南都记者从受害者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处获悉,该案定于8月25日召开庭前会议,8月26日举行二审开庭。李胜向南都记者表示,他已经准备明天(23日)启程赶往云南,参加二审。他表示,被告人提起上诉在他和代理律师的预料中,他认为,被告人是在“苟延残喘”。
此前一审宣判后,李胜曾发文透露,打算启程去云南带孩子回家,在这两年的奔波中,很感谢云南公检法的同志做出了辛苦付出。他提到,“后面还有二审及复核,路还长也很艰难,还请大家继续支持。”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马铭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