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原新津县城市管理局环卫所所长余燕义。 微信公众号"廉洁四川" 图
“我们的党员干部在提拔的时候,在留置室里做一个短期体验,会让他们终身难忘,刻骨铭心,让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再也不敢触碰党纪国法的底线。”近日,“廉洁四川”《“案”理说》栏目中,成都市新津县城市管理局环卫所原所长余燕义流泪忏悔:“为什么受贿100多次?因为麻木了、心安理得了、坦然了。”
余燕义,1969年11月生,曾任成都市新津县城市管理局环卫所所长、新津县城市管理局花源分局副局长等职。2021年6月,余燕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12月,余燕义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2年4月,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留置期间,余燕义写下了近万字的忏悔书:“由于我的身份原因,不符合提拔条件,最终自己的仕途就停在了环卫所长这个职位上,我觉得自己挺亏的。”心态失衡的他做起了“当不了大官就发大财”的黄粱美梦……
余燕义自称,他也曾是个非常优秀的干部,但到了当所长的中后期思想开始变质。
2008年5月,为便于环卫所工作车辆加油,新津县城市管理局以余燕义的名义办理了一张信用卡,由其管理该卡并负责申报每月的加油款额度。第一次申报用油开支10万元后,单位并未仔细核查,他报多少钱单位就向那张卡上打多少钱。发现这个潜在“商机”后,余燕义决定给环卫车加价格较低的天然气,但申报为价格较高的柴油。这样一来,中间产生的差价便可悉数“套”进自己腰包。从2008年5月至2015年5月,余燕义累计报销加油费579万元,被其侵吞的就达287万余元。
《“案”理说》透露,余燕义职位虽不高,但权力可不小。2010年至2021年间,余燕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环卫作业、绿化管护项目招投标以及日常考核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135万余元。期间,其还以个人名义多次出借款项给管理和服务对象,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利息收入达126万余元。
“我的观点一直是,只要是别人主动送我的,他就不会去告我举报我,我就永远不会被发现。而且我从来不索贿,你给我就收,你不给我也不主动要。”但事实上,此前曾有环卫公司给余燕义送上1万元钱希望他给予关照,但在第二天的一次大会上,余燕义却把这家公司负责人大骂一顿。最终老板又给余燕义送去10万元钱,这才让余燕义顺了心。
此外,《“案”理说》透露,为了能够迅速实现“发财梦”,余燕义甚至直接投资自己的分管领域,当起了老板。2010年11月,余燕义与他人共同出资注册了一家公司,后为规避公职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的规定,遂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无偿转至其朋友徐某名下,但公司实际仍由余燕义控制。2011年至2021年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帮助自己的公司中标。同时,为攫取更多利益,余燕义还通过虚增员工工资方式,直接从公司套取资金486万余元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