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秩序问题,以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为重点,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完善综合治理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依法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部门地区“低价游,高价购”的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给处于恢复阶段的旅游市场带来了严重负面影响。因而,《通知》的出台,既是维护广大合法经营企业切身利益的重要抓手,也是畅通旅游消费者依法维权通道的务实之举。
近年来,质量低下、服务低劣的“不合理低价游”,一直是备受游客诟病的旅游业顽疾。无论是几十元钱就能游新疆大草原,还是几百元就能参加港澳游,亦或是“白领至少消费8000元”的旅游购物……一个个欺客宰客的旅游事件频频上演,究其原因还是在于监管的乏力。譬如,一些旅行社和导游在利益驱动下不惜铤而走险,通过保险、保健品等营销活动向中老年群体推广低价旅游;部分游客过于追求低价,间接刺激市场需求,一系列主观或客观的利益取向,为相关违法行为滋生提供了空间。
由此可见,整治旅游业“不合理低价游”,严惩针对游客的各类欺诈行为,已经成为现阶段刻不容缓之势。《通知》明确指出,要坚持源头治理、抓早抓小,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前部署;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执法,依法查处“不合理出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等各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也传递出政府部门严格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鲜明态度。
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凝聚合力、久久为功。一方面,要加大惩罚力度,对违法经营等扰乱市场、坑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乱象露头就打,强化旅游业“黑名单”制度的惩戒效应,加大旅游社违法成本,同时及时发布指导案例,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另一方面,要实行“首接责任制”,明确其“首接”(组团)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禁止轻易转嫁责任,营造风清气正、向上向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此外,各旅游市场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要依法规范经营,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游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旅游消费者也应谨慎选择自己需要的旅游产品和物有所值的旅游服务,遇到“不合理低价游”,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此形成合力,才能让行业健康发展,让从业者真正受益,出游与导游之间的“诗和远方”也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