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大楼的前身是最高法院大楼,由立法局于1898年2月28日决议兴建,大楼由英联邦采办处的顾问建筑师亚士东·伟柏(Aston Webb)及英格里斯·贝尔(Ingress Bell)所设计。大楼于1900年开始动工兴建,1903年奠基,由于缺乏石匠与合适的花岗岩,工程延至1912年才得以完成。
大楼曾经先后用作最高法院及立法机关,在香港日占时期曾被日本军征用为宪兵总部。随着香港立法会在2011年10月迁往位于添马的立法会综合大楼,大楼已经移交予司法机构更改成为香港终审法院,预计于2015年年中投入服务。
立法会大楼采用新古典主义的建筑风格,仿效古罗马及希腊的建筑设计,由爱奥尼亚式圆柱及多立克式圆柱所支撑,组成地下及一楼四周的柱廊。大楼设计象征秩序与公平,所有门窗分布于支柱之间,对称有致。为了适应香港气候,建筑特设宽阔阳台,足以阻止阳光直接透进室内,提供散热功能。
大楼顶部揉合中西的建筑特色,中央穹顶在建筑物在外观占了主要位置,穹顶由双层钢架和桁架内部结构支撑,建于花岗石制方形基座上,四端建有尖塔装饰。大楼最高点的穹顶顶塔上,嵌上青铜制都铎皇冠雕塑,是英皇爱德华七世于1902年采用的御冠。大楼的南北两侧建有两座中式金字屋顶,以中式两层瓦片铺设,以防止在雨季渗漏,整个屋顶以雕琢华美的中国传统柚木托架及钢制T字型支架承托。
大楼面向皇后像广场的中央门廊部分筑有三角楣饰,并刻有“Erected AD MDCCCCX”(公元1910年竖立)的题字,两旁各有一个以圆环衬托的刻字“E”及“R”,为“Edward Rex”的缩写,以象征大楼建于英皇爱德华七世在位时期。楣饰顶部为英国国徽为设计的皇家盾形纹饰:左上方与右下方各刻有三头狮子,代表英格兰;右上方的一头狮子代表苏格兰;左下方的竖琴代表爱尔兰。盾徽由英格兰狮子及苏格兰独角兽护持,顶端雕有皇冠,下刻有最高统治者的铭辞“DIEU ET MON DROIT”(我权天授)。倚在皇家盾形纹徽两旁各有一尊雕像,左面为真理之神阿勒忒亚雕像,右面为怜悯之神克勒门提那。
三角楣饰的顶部竖立一尊高2.7米,代表公义的泰美斯女神雕像,雕像右手持着代表公正的天秤,左手持着象征权力的剑。雕像被蒙上双眼,象征法律精神不偏不倚及公正严明。
交通指南
景区地址:香港中西区昃臣道8号
乘车线路:乘电车2、3、5、6路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