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王凡 发自北京 近日,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受歧视现象引发广泛关注,一些企业在招聘时宣称“感染过新冠的不要”“进过方舱的不要”,将新冠肺炎康复者拒之门外。 8月25日,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司长张莹在“中国这十年”新闻发布会上对此进行回应。她表示,人社部对新冠肺炎康复者遭遇就业歧视问题高度重视,并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司长张莹。
“近期个别地方出现了部分企业和机构滥用健康码等检测查询工具,对新冠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的问题,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张莹表示,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是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据介绍,人社部对此高度重视,并迅速行动。7月29日,人社部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对禁止新冠康复者就业歧视作出细化规定和工作部署。
张莹表示,该通知可以概括为“1个不得4个严禁”,“一个不得”就是除了因疫情防控需要,并科学合理设置新冠病毒检测核酸检测信息查询期限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4个严禁”指的是严禁发布含有歧视新冠康复者内容的招聘信息;严禁以新冠病毒检测历史阳性为由,拒绝招用新冠康复者;严禁在劳动者入职和用工过程中对新冠康复者进行歧视;严禁随意违法辞退,解聘新冠康复者。
“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行政处罚等有力措施,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她说。
8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病毒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加强就业歧视案件审理,依法受理相关诉讼,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提高司法保护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我们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张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