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景山公共文化)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和2022年北京市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会议精神,提升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行业服务质量,规范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促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计划于2022年第四季度聘请专业机构对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行业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评估对象及数量
等级景区(3个)、星级酒店(7个)、社会旅馆(18个)、旅行社(4个)、网吧(2个)、歌厅(4个)、游艺场所(1个)、演出场所(1个)。
二、检查评估内容及要求
(一)检查评估内容。意识形态管理、常态化疫情防控、预约(预订)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质量、文明旅游、垃圾分类、节约粮食、特殊人群服务、信息管理等各类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取证;协助排查辖区内住宿经营场所涉疫风险人员。
(二)检查评估要求。本合同期内对每个业态指定数量的单位检查评估一次;涉疫风险人员排查包括电话排查和现场排查,本合同期内按50人日计算,具体使用情况由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决定。
三、检查评估方式
明查暗访。
四、提交评估成果
2022年11月15日前,提交明查暗访原始材料,包括各项数据和音视频材料;提交各业态检查数据统计分析表、各业态问题视频材料汇编以及各业态检查评估分析总体报告。
五、参加项目服务单位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需熟悉和了解文化和旅游行业各业态服务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具备数据统计分析能力和水平,具备丰富的项目执行方案前期设计及项目实施的工作经验。
(三)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递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
(二)检查评估方案,包含费用预算明细;
(三)参与检查评估工作团队人员组成、相关资历;
(四)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的复印件等);
(五)其他证明文件。
注:以上材料须盖章、签字、注明日期,纸质版一式三份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封口处加盖公章,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
七、其它说明
1、服务工作中的交通、餐饮、检查工具等由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负责。
2、如有意参与此项目的机构,请于2022年9月22日前报送相关材料,报送地点:石景山区政府南楼319室。
3、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将从符合公告条件的单位中择优选取,最终由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联系人: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