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帮忙带娃”已成为不少家庭典型的养育模式,有的老人乐在其中,有的则不然。近日,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外祖父母帮忙照顾小孩,向孩子父母索取抚养费的案件。
蔡女士和张先生结婚后,于2008年育有一女张小花(化名),一家三口共同居住在蔡女士的父母家。因工作原因,蔡女士每隔一天回来一次,张先生一周回来一次,小花平日由其外祖父母老蔡夫妇帮忙照看。
2012年,蔡女士和张先生购置了房屋,一家三口搬出单独居住,但小花白天还是由老两口帮忙照看,晚上由父母接回家照顾。赶上周末或者休息日时,小花才由父母自行照看。平日里,一家人吃喝费用均由老蔡夫妇负担,蔡女士和张先生并未向老两口支付生活费用,只是有时购买一些蔬菜或水果等食品及生活用品,逢年过节会买些礼品赠送给老两口。
2017年,蔡女士和张先生协议离婚,张小花由其母亲蔡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2021年,老两口将蔡女士和张先生起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支付抚养孩子的费用,共计23万余元。
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抚养人及第一责任人,其他长辈出于关爱提供的帮助不能取代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老蔡夫妇虽对张小花无直接抚养义务,但作为共同家庭成员,基于家庭分工和社会职能不同,老两口帮忙照顾孩子系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或是完成蔡女士、张先生的委托,符合家庭共同利益,且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在蔡女士与张先生离婚前,张小花并非与老两口单独生活,小花所需的基本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均为蔡女士、张先生支付。因此,老蔡夫妇主张抚养费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但老蔡夫妇帮助子女照料孩子,其二人必定倾注大量时间、精力和感情,以及金钱付出,现蔡女士、张先生自愿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予以补偿,法院予以照准。
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蔡女士分别给付老蔡夫妇1万元、6万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实践中,老人以帮助子女照看晚辈为由,起诉子女给付抚养费的案件并不少见,本案就是一例典型。”承办法官介绍,一般而言,老人帮子女照顾孩子,系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或是完成子女的委托,符合家庭共同利益,在孩子并非长期与老人单独生活,且孩子所需的基本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均为亲生父母支付的情形下,老人向子女主张抚养费依据不足。但若是确有证据证明孩子父母“生而不养”,孩子长期与老人单独生活,孩子日常所需费用均为老人支付,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老人主张抚养费应当予以支持。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