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实习生王玮 记者宋凌燕 发自北京 4月2日,在国新办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邱启文在回答南都记者提问时指出,入河入海排污口虽小,但是问题复杂,最新文件要求,对排污口将分类整治:“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邱启文回答南都记者提问。
邱启文介绍,就现在掌握的情况看,各类排污口有的是明口,有的是暗口,有的是“大口子套小口子”,还有不少是私搭乱接的“口子”错接、混接的问题。为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吸纳了试点的成果和地方经验,明确了分类整治要求。
首先,要依法取缔一批排污口,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违法设置的排污口。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其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
邱启文补充,在整治过程中,要避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不能简单“一堵了之”。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合理设置过渡期,帮助指导整治。特别在污水管网覆盖不到的地方,有一些生活污水散排排污口,这种情况下需要先完善地下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运行规范管理等,要允许有一定的时间真正稳妥地进行整治。
其次,要清理合并一批。邱启文表示,对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要杜绝散排口到处冒黑水和污水的情况。
同时,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者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后,通过规范的口子对环境排放。
邱启文指出,园区外企业的排污口也要尽可能清理合并,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排污口。规模大的企业,只留一个排污口不符合实际,需要保留两个或多个排污口时,必须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此外,对于集中连片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排口,鼓励各地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
对于需要规范整治的排污口,邱启文表示,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来开展整治工作。
一是有利于明晰责任,各地要着力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线、支管,解决借道排污问题;同时,推动共用排污口的排污单位分清责任;二是有利于维护管理。包括排污管线的老化破损要求及时更新维护,排水不畅的、检查维修难的要及时调整排污口的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设置必要的检查井,为日常检修、清掏等提供方便。三是要有利于加强监督。排污位置要按规定设立标牌,规范设置,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也非常复杂,要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邱启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