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香炉生紫烟,遥看瀑布挂前川,飞流直下三千尺,疑似银河落九天。”
李白的一首《望庐山瀑布》,将庐山之名传遍神州大陆,每年都有源源不断的游客,来此处一览群峰妙景。谁都想不到,就在2021年7月的时候,有一位名叫刘某的大学生,来到此处并非为了那脍炙人口的庐山瀑布,也不是为了领略大自然的鬼斧神工。
她,心存死志。
刘某是一名普通的女大学生,如果要说哪里有些不普通,大概是她患有轻度抑郁症。
在这个处处都是压力的社会,学生们背负着升学的压力,大人们背负着工作的压力,谁都不容易,但偏偏有些人喜欢将自己的负面情绪发泄在最亲近的人身上,刘某的母亲便是如此。
读中学的时候,刘某本就因沉重的学习负担喘不上气,母亲每每碰到不如意,还总喜欢将负面情绪发泄在刘某身上,尤其喜欢拿刘某的成绩说事,时间一长刘某就患上了抑郁症,对母亲有着天然的抗拒与畏惧。
高中毕业后刘某如愿考上了大学,搬离家庭住进学校的她,感受到了久违的快乐与自由。但母亲毕竟是母亲,就算没有生活在她眼皮子底下,该接的电话却少不了,且一到放假,还是需要回去面对家长。
2021年7月底,正值暑假,在家实在待不下去的刘某,选择来到江西省庐山风景区游玩。在刚来庐山的时候,她的确抱着散心的想法,可偏偏她就算已经跑出来旅游了,母亲的电话却始终如影随形。
7月26日,刘某来到庐山风景区龙首崖景点,之后再无身影......
刘某的消失在当时并没有引起任何人的关注,包括刘某的父母,也以为她是因为跟家里人赌气,所以之后几天才不接电话。
可一连好几天过去,刘某依旧音讯全无,这下子他的父母终于意识到不对劲,开始给她的朋友们打电话,但所有人都表示,没有见过刘某。
有的时候人真的很奇怪,明明互相爱着对方,关心着对方的人,却不能好好相处,就像刘某的父母对她,其实也是百般疼爱,可他们偏偏要采用最恶劣的一种方式对待自己的女儿,不能进行好好沟通。
2021年8月6日,始终找不到女儿的刘某父母互相搀扶着来到警察局报案。走进警察局大门的那一刻,他们内心已经有了一种直觉,自己的女儿,再也回不来了。
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刻就刘某的行踪进行排查,发现她最后出现的地方是庐山风景区。
旅客老板对这个姑娘还有点印象,老板表示,在刘某失踪前,好像提过想去龙首崖看看。
警方在第一时间联系上了庐山风景区的管理人员,4天后,龙首崖下方60米处左右,刘某的尸体被搜寻人员找到,确认已经死亡多时。
刘某之死对她的父母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庐山风景区的管理人员看着哭得痛不欲生的刘某父母,也心生怜悯,与保险公司进行协调,补偿了刘某父母4万元的补偿金,当作一些安慰。
但刘某父母对这4万元却很不满意。
在刘某父母看来,自己的女儿是在庐山风景区出事的,这证明景区的管理还是具有不小的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侵权责任的相关法律显示,旅游景点这类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如果对游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因此向庐山风景区索赔刘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等在内,合计90余万元。
面对这笔巨额赔偿,庐山风景区自然不肯接受。
毕竟有游客在景区内出了意外,庐山风景区对于刘某在景区内的这段行程,全部通过摄像头调取了出来,发现刘某并非通过正常渠道购买门票进入景区,而是通过一条山间小道,逃票来到景区旅游。
庐山景区的管理者认为,购买了门票的游客,是通过正常方式进入景区,如果发生意外,景区的确有赔偿的责任;但刘某的逃票行为,本就触犯了景区的利益,因此景区并不需要承担对刘某的责任。
且警方还发现,在刘某发生意外之前,她曾跟母亲通过电话,在之前的调查中,刘某母亲也承认了,在刘某发生意外的这段时间之前,她曾与刘某发生了争吵。
这就产生了一种可能,刘某并非意外失足坠下山崖,很有可能是一时冲动没有想开,刻意寻死,那么景区更加不需要对刘某之死进行赔偿。
在《民法典》中对于这种情况其实也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如果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害,是由他自己造成的,那么行为人将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鉴于上述提到的刘某没有买票进入景区,且疑似自杀这两点,再加上在龙首崖景点附近,设有各种标识牌跟栏杆,已经尽到了防护义务,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最终宣判,江西省庐山风景区并不需要对刘某之死进行赔偿,刘某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责任。
作为花季少女的刘某,究竟是自己失足坠下山崖,还是真的自杀,由于发生事故的地点没有监控,我们并不能确定。但可以确定的是,当刘某走上龙首崖的时候,她的内心肯定是充斥着一定的负面情绪,而这些情绪,都是由珍爱着她的父母所带来的。
在刘某死亡的背后,我不仅想要呼吁大家热爱生命,任何时候都不要轻易进行一些危险的行为,还想要号召父母,不要再以爱之名对子女进行伤害,真正的爱是沟通,是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