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在网上最受关注的“大事件”,首推王宝强和妻子闹离婚,在各种谴责出轨者和第三者的浪潮中,有一种声音特别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那就是“不要伤害无辜的孩子”,以及“让孩子继续受到父母的呵护与爱”……今天,我们从尹建莉老师的新著《好妈妈胜过好老师2:自由的孩子最自觉》一书中,摘编了一封读者给尹建莉老师的信,读者曾经是一位“第三者”,为此痛苦不堪的是,她不知道自己还有没有继续教育和抚养孩子的权利。
提问者
尹老师:
您好:
鼓足勇气给您写这封信,之所以这么说,因为我是一个让人不齿的第三者,为此,我毁了自己原本完整的家,但我爱孩子的心从没有停止过。
从孩子出生,我就买来您的书以及其他的教育书籍来读,也不断地给孩子买书看,所有家里孩子的书都是我买的,也常陪着她一起看书。我非常爱女儿,她也爱我。可是,由于我当了回爱情的弱智儿,做了第三者,老公知道后,坚决地和我离婚了,离婚时孩子5岁半,归爸爸抚养。
做了第三者就是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我现在和“那个人”由于种种原因已经不交往了,没有再联系。这段感情,像佛学说的那样,痛到极致就自然放手了,我放下了。
只是我的孩子,是我永远的痛点,我最对不起、最挂念的就是我的女儿。离婚时我是净身出户的,我失去了一切,不光是财产,还有孩子,甚至我自己的父母都生气不让我回家住。刚离婚时,我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再加上我觉得不配做妈妈,所以当时也没有要孩子的抚养权。现在我有点条件了,每周末可以见孩子一次,周五下午到幼儿园接上我的宝贝,星期一早上送去。每次送孩子,她都恋恋不舍,都要哭,我知道她想跟我在一起。孩子平时都是奶奶在带,孩子爸爸几乎每晚都是十一二点才回去,很少和孩子交流,离婚前后都是这样。
只要一想到孩子,我就揪心地痛。我现在只想一心一意好好带孩子,想天天看到她。可能您要嘲笑我了,自己亲手毁了孩子完整的家,还有什么脸谈好好带孩子;房子都是租来的,还有什么资格谈天天看孩子。我妈妈就很鄙视地说我,你对孩子再好,等孩子长大了,知道你因为做第三者而离婚,也会恨死你。每每听到妈妈这样说,我就好惶恐,觉得自己没有资格再带孩子。
我一度想轻生,但又实在没有勇气,也放不下孩子。我想,只要我还活着,就绝对不放弃对孩子的照顾。您的《好妈妈胜过好老师》一书我看了几遍,还学着您的样子,给孩子准备了一个小本子,当她的记功簿。宝贝很有兴趣,特别喜欢我在上面写字画小花。在圣诞节到来时,我也会以圣诞老人的名义给她送很精美的礼物。我和宝贝在一起的每个时刻都非常开心,她现在也很眷恋我。只是,到她长大懂事了,会不会不再理我?以后的日子我该怎么过呢?我该要回孩子抚养权吗?怎样更好地教育她、补偿我的过失呢?真的好困惑!
谢谢您能够看完我的信件,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非常感谢您!
尹建莉
读者:
你好。
一场“婚外情”几乎让你一无所有,甚至险些把你推上绝路。你这样一条年轻而美好的生命如果因为这样一个原因葬送,那真是太不值了。
我想先问你一个问题。你在“出轨”前身份是孩子的妈妈,爱着孩子;“出轨”后,妈妈这个身份变没变?你对孩子的爱少没少?如果没变没少,你为什么说自己“不配做妈妈”?配与不配,由什么来决定,是由你和他人的感情决定,还是由你和孩子的感情决定?谁说了算,是孩子有发言权还是别人有发言权?
你有两个根本性的错误观念,十分陈腐落后,这是导致你陷入当下困境的主要原因。
一是你对“婚外情”的自定义是极端的、扭曲的。
虽然你去做了这件事,但在你的意识中,它是“罪恶”,自己“犯罪”了。所以你在信中说自己是“让人不齿的第三者”、“毁了孩子原本完整的家”。且不管别人如何看待你,你先已完全瞧不上自己。哪怕没有法庭,你已完成了对自己的道德审判,你判决自己“罪恶滔天”,把自己送进精神的“囚牢”。
现在,请你想一下,同样是离婚,如果不是因为“第三者”问题,而是因为和丈夫性格不合,过不下去了,你还会净身出户吗?由于打打闹闹离婚和由于婚外情离婚,都是彼此不爱了,该分开了,为什么后者就要罪加一等?这是谁告诉你的,哪条法律规定的?同样是故意杀人,贪财杀人就比嫉妒杀人更高尚些或更低级些吗?
我当然不是支持你去搞“婚外情”,对这件事本身我在这里不评说,这是另外一个很大的话题。我想说的是,你的过错根本不是你以为得那样严重。你控制不了自己的感情去“出轨”,和你控制不了自己的脾气与丈夫吵架打架没什么两样,都是你在一些特别的情境下所作的不由自主的选择,都会损害你们夫妻的感情,最后导致离婚,它们没有哪个更道德或更差劲,它们都是人性脆弱的一种表现。
婚姻原本就是男权社会的产物,其最初动机就是控制女性。千百年来,在婚姻上附加的种种观念,对人类进行了疯狂的舆论操控和洗脑。从狩猎时代到农耕社会,从工业时代到信息时代,婚姻的内涵也发生着变化。我觉得人类走到今天,婚姻就像旅途中的伙伴关系。如果两个人一直结伴同行,两不相厌,直到此生结束,当然是非常美好的事,是生命中的奢华,所以人们讴歌忠贞和天长地久。但人是何其丰富的生物,现代社会生活又何等丰富,婚约可以成为承诺,却不能成为禁锢。若走着走着,又遇到了更喜欢的人,也是正常事。如果因此导致两人不想再走下去了,分手之前,彼此感谢曾经的陪伴和帮助,祝福对方一路顺风,心中留下过去的美好时光,这是不是更好或说更合理的处理方式?
当然,爱情市场像商品市场一样,货品有好有差,质量有优有劣,既可能遇到忠厚之人,也可能遇到骗子,吃一堑长一智。无论你在“婚外情”里遇到一个什么样的人,那只关乎你们之间“感情”的问题,不关乎你个人的道德问题。你遇到一个真爱和你遇到一个骗子,只能说明你经验方面的多寡,不能证明你更光荣还是更可耻。所以你同样不必以和“那个人”关系的失败来让自己“罪上加罪”。
我觉得,真正邪恶的是周围的人及你自身在这件事发生后表达的态度。除了上面分析的你自己对自己的“重判”,在你之外,首先是你前夫太恶劣。他如果真的爱你,把你当独立的人来尊重,而不仅仅是占有、当附属品,他就不会仅仅因为这一件事和你离婚,即使离婚也不会要求你净身出户,更不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夺走。他极度的愤怒及仇恨,其本质是极度的自私、对你极度的不尊重。对于这样的男人,离开也不见得是坏事。你为什么会成为“第三者”?如果在婚姻内感觉幸福满足,你会出轨吗?你的出轨是不是也有他的责任?他平时不“修路”,这个时候却占据道德制高点,把你剥夺得干干净净,太狠了。
再说你的父母,他们因为你“出轨”离婚,就不让你住在家里,导致你离婚后无家可归,更没有条件带孩子。他们本该是在你危难之时伸出援手帮助你的最亲近的人,此时却冷若冰霜,还要落井下石,不仅把你拒之门外,还鄙视你、诅咒你,他们也实在太狠。他们爱的不是亲生女儿,而是自己的面子。他们的“伪正义”,不过表达了他们“爱”的虚假,希望他们此生能认识到这一点吧,否则真是白活了。因此我也可以推测,你在他们的抚养成长过程中,可能受了不少委屈,你内心一直缺爱,一直有无家可归之感。我很心疼你,所以希望你通过这件事,就此学会自爱和勇敢,那么这件事就不全然是坏事,你将来可能还会感谢这件事情的发生,它让你看清了很多人的真实面目。
你陷入当下困境的第二个原因,是不懂得界定事情的关系。
你和别人有了婚外感情,这不容于夫家娘家,也可能不容于社会。即使你在感情问题上真的“错了”,但也仅仅反映了你作为一个成年人和其他异性间的关系出了问题,它和“母女关系”有什么联系吗?难道你和别的男人好上了,或你离婚了,“孩子的妈妈”这个身份就变了吗?你就不会带孩子了或你就不再爱孩子了?对于孩子来说,你是不是永远都是同一个人,永远都是她的妈妈?
你要理清自己的思维,孩子的问题必须和你的婚姻问题分开来考虑,不要把两者混为一谈。夫妻离婚时,把孩子当筹码来惩罚、制约对方,这是非常自私的;你轻易出让抚养权也是不负责任的,这对孩子没有一点好处。婚姻只是你和丈夫间的事,要不要离、如何离,应该只涉及你们两个人,不要把孩子扯进来。离婚后,孩子愿意跟谁一起生活,这应该让孩子自己来选择,而且在你们的内心,你们都完全明白孩子愿意跟谁。至于你母亲说的“你对孩子再好,等孩子长大了,知道你因为做第三者而离婚,也会恨死你”,这完全是一派胡言。这是你的母亲在变相惩罚你、诅咒你,她想让你永远为这件事羞愧,因为你给她“丢人现眼”了——她说的是她自己的感觉,不是孩子的。孩子是非常聪明的,她心里最懂谁才是真正爱她的人,她会理解你的。所以,不要在意你妈说的这些话。
基于以上两条,你离婚时完全可以主张分配财产,不必净身出户。同时也完全有抚养孩子的资格,可以获得抚养权。当然,离婚判决现在已经生效,在财产方面,我不清楚你是否还有权利争回一部分,这个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在孩子的抚养权上,你要看孩子的意愿。孩子会本能地做出选择,她喜欢谁,愿意跟谁在一起,谁就适合做抚养人。如果孩子想每天和妈妈生活在一起,不要再犹豫了,马上行动把孩子要回来。
一种方法是和前夫商量,不用变更法律程序,孩子由你来带,抚养费他们每月出一部分,你要保证爸爸和奶奶也能随时见到孩子。这是最简单、伤害最小的办法。如果前夫坚决不同意,那你就找律师,到法院起诉。起诉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诉求孩子的抚养权,拿出孩子由你来带更好的证据;二是诉求部分财产,这个前面判决虽然已经生效了,但你还是要努力试试,看看能不能补救一些。毕竟,那会儿你不懂保护自己,放弃的实在太多了。
你经历了两次失败的感情,但请不要放弃对爱情的追求,不要放弃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请彻底更新一下你的观念,让自己的精神境界和视野升级。每个人都配得到快乐,每个人都配得到爱情,都配拥有幸福的人生,这是上天赐予的恩惠,你一定要好好把握、珍惜。
祝福你和你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