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物质诱惑,有人守住了本心,而有的人却虚荣心作怪,走上了“歪路”。近日,望城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职务侵占、诈骗案。某酒店职业经理人侯某侵占长沙市某酒店106万余元,被发现后潜逃,在明知合同到期的情况下,欺瞒顾客,继续敛财4.2万余元,潜逃至江西省南昌市在某酒店任职,故技重施,用同样的方式侵占该酒店应收款项共计21.7万余元。
“被告人侯某从小比较缺乏关爱,所以慢慢生成了一定要出人头地,自己能够挣钱的心理。”望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曾欢表示。
侯某进入长沙市某酒店工作以后,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不断出入高档场所进行高消费,导致入不敷出,于是动起了歪心思,将客户本应交到公司账上的钱转到自己个人账户,用于日常高消费。2019年至2021年期间,侯某一共侵占了该酒店应收帐款106.7万余元。
受骗客户与侯某的聊天记录
被酒店发现后,侯某承诺将全部退还所侵占费用,但他并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并且潜逃至外地。同时,在明知自己与该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到期的情况下,侯某仍对外宣传自己是该酒店营销经理,并以充值优惠等方式骗取5名客户支付款项共4.2万余元。
受骗客户与侯某的聊天记录
侯某在得知事情败露后,潜逃至江西省南昌市,进入当地一家酒店担任营销副总监,但他不仅没有收敛,竟然故技重施用同样的方式侵占该酒店应收款项共计21.7万余元。
最终,侯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望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对侯某侵占和骗取的被害人财产,责令侯某全部退赔。
检察官提醒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侯某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没有反思自己的心态和价值观,反而动起了歪心思,将客户本应交到公司账上的钱转到自己个人账户,事发后,不但不悔过,反而欺瞒消费者继续敛财,并故技重施再次侵占其他单位财产。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侯某不但要为自己职务侵占行为负责,其诈骗行为同样被追诉,等待他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
记者:肖姗娜
来源: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