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建林)据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消息,为进一步加强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工程专属形象管理,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特殊标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今日(8月25日)正式发布。《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十七条,对“中国空间站”、工程飞行任务等标志的使用进行规范,明确规定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是工程特殊标志的授权许可、维权保护、使用监督的管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了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特殊标志的定义,具体包括:“中国空间站”名称;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对外公布的飞行任务名称及其任务标识。
《管理办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中载办或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名义,提供涉及工程特殊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举办会议、展览、广告宣传、征集赞助等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可能使公众认为其与中国载人航天工程、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中国空间站、相关飞行任务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此外,未经中载办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程特殊标志中的名称、标识等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上,不得用于任何形式、任何媒体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管理办法》要求,需要使用工程特殊标志且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工程官方网站申请,说明使用范围、期限、地域和用途等,经中载办审查同意后使用。工程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在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工程特殊标志矢量图可按比例缩放,使用时应保证标志清晰可识,不得更改工程特殊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值得注意的是,工程特殊标志使用人,未按《管理办法》规定或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工程特殊标志的,由中载办或其管理机构予以纠正。拒不整改的,中载办或其指定管理机构有权撤销工程特殊标志使用授权,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表示,《管理办法》是工程专属标志管理的又一里程碑制度,为工程专属标志的规范、有序推广提供重要保障。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