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湖法宣)李大爷和老伴膝下育有五个儿子,可最近老两口却被其中一个儿子告上了法庭。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2010年,李大爷夫妻俩通过公证的方式,将名下一套房产赠与儿子李某。2020年,案涉房产被征迁了,补偿了82万多元,李大爷夫妻俩留下了60万元,将其余的22万多元给了李某,可他仍不满足。在李某看来,明明房产都已经公证给他了,所以那剩余的60万元,父母也应当给他。李大爷老两口提出反诉,他们说,两人不识字,当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赠与合同,当初的房产赠与公证无效。现在房子拆迁了,夫妻俩居无定所,儿子还要拿走他们这60万元养老钱,让他们非常心寒,要求儿子李某返还之前给的22万多元拆迁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日常生活经验,李大爷夫妇已将拆迁补偿款中的20多万元支付给儿子李某,且将市场价值数百万元的拆迁安置房赠与李某,倘若李某恰当履行了赡养义务,父母亲不至于反诉主张撤销赠与。但李某不顾父母已是耄耋之年,为60万元拆迁安置补偿款将父母诉至法院,使父母承受本不该有的精神烦恼,显然不能认定李某已充分履行了对父母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因此李大爷夫妇依法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合同。
故法院对李大爷夫妇主张撤销与儿子李某签订的赠与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李某主张李大爷夫妇支付拆迁补偿款60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在合同撤销后,李某应将李大爷夫妇已向其支付的拆迁补偿款229820元返还。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