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的皇位继承制度往往关系一国发展之未来,拜占庭帝国早期的皇位继承制度在众帝国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独具特色,血亲继承制与收养继承制交错,其中又夹杂着军队的声音,共同谱写了一曲帝国继承制度的交响乐。
拜占庭帝国早期受罗马帝国四帝共治制的影响,收养继承制也非常盛行,甚至一度有取代血亲继承制度的倾向,只是君士坦丁一世的去世也加速了四帝共治制的灭亡,血亲继承制才得以战胜收养继承制,成为主要制度。
由于帝国初期的领导者主要出自于意大利的罗马,而下层民众经常生活在靠近东方的帝国东部地区,所以早期拜占庭帝国文化深受东西方的影响,是东方与西方的交汇点。
皇位继承制度也兼具东西方色彩,即东方专制政治中的皇子继承制度与西方政治中的养子制度共同构成拜占庭帝国皇位继承制度。
拜占庭帝国早期皇位继承制度出现如此斗争,表明武力在帝国政治生活中仍占据重要地位,没有形成专门的一套皇位继承制度。
一、拜占庭帝国皇位继承制度溯源
1.拜占庭帝国早期的历史分期
“拜占庭”一名最早是热罗姆·沃尔夫提出的,用来指代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的东方帝国,这个东方帝国地域狭小,并非今天意义上的“大东方”。
该词享誉欧洲还得益于路易十四的支持。长期以来,拜占庭的历史分期成为学术界的一大困扰,其中关于早期历史的分期主要分为三种观点,而且各有充分理由。
拜占庭早期阶段的开端主要有三个观点:324年、395年和476年。
第一个观点给出的原因是君士坦丁皇帝于324年统一了地中海世界,开始了“重建”帝国的步伐,奠定了拜占庭帝国的根基。
第二个观点认为狄奥多西皇帝将帝国一分为二,交给儿子,此后罗马帝国再也没有统一过,此事应该被视为帝国的开端。
第三种观点认为476年是西罗马帝国灭亡之日,从此拜占庭帝国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
拜占庭早期阶段的下限主要有三个观点:565年的查士丁尼统治结束的时代、7世纪初的希拉克略时代和8世纪初的伊苏里亚时代。
第一种观点认为直到查士丁尼统治时期结束为止,拜占庭帝国的各方面已经基本具备了中世纪拜占庭帝国的特点,为中期拜占庭的鼎盛已经打好了基础。
第二种观点认为希拉克略实行的军区制改革使帝国奴隶制的生产逐渐向封建制过渡,具备中世纪特征;第三种观点是因为8世纪是拜占庭封建制的大发展时期。
总的来说,各个历史分期都有充分理由,但最有影响力的是以324年为开端和以565年为下限的历史分期,原因在上文都有介绍。
此外,君士坦丁一世在330年正式移居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建立了与罗马一样的政治机构,如元老院等;查士丁尼的一整套执政政策更是为中期拜占庭的繁盛奠定了历史基础。
2.四帝共治制对早期拜占庭帝国皇位继承制度的影响
拜占庭帝国一直自诩为“罗马帝国的继承者”,它的各项制度也继承自罗马帝国,其中,罗马帝国的四帝共治制对早期拜占庭帝国的皇位继承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帝国早期出现的收养继承制就是这一影响的产物。
四帝共治制是戴克里先创建的帝国行政制度和皇位继承制度,原因主要有三点,首先,四帝共治制时帝国的皇位继承制度形成明确法令,维护了皇位继承的稳定;其次,四帝共治制度讲求四帝分治一方,保证了帝国疆域和边疆地区的稳定。
最后,四帝共治制可以保障皇位长期留在家族内,延续家族荣耀。
《世界史》一书强调:“但帝国分而不裂,仍保持统一,戴克里先以君主地位握有最高权力。”“以血缘婚姻关系保持世袭统治,防止非法篡位改革。”
四帝共治制是一种血亲继承和收养并存的制度,戴克里先可以将“奥古斯都”和“凯撒”的称号赐予儿子和养子,使二者都具有继承权,拜占庭帝国早期阶段给养子继承以合法性就受到了罗马帝国四帝共治制的深刻影响。
养子的来源通常是皇帝的亲属,比如因无嗣而过继的侄子等皇室成员,还有一些军功卓著或者深得皇帝喜爱的人都可以收为养子,但有无继承权都视皇帝意愿和有无子嗣为主,同样有幸继承的养子必须以联姻方式获得合法性。
二、帝国早期皇位继承制度的发展
1. 血亲与养子的皇位之争
拜占庭帝国早期的皇位继承制度以血亲继承和收养继承为主,除此之外,还包括临时任命、反叛等特殊继承方式,帝国皇位继承制度的多样性表明这一制度尚未真正形成。
从合法性上来说,在这场血亲与养子的皇位之争中,直系血亲占有很大优势,因为以养子为代表的收养继承制度是有条件的,条件是皇帝没有合法的继承子嗣,只有如此,养子才能登堂入室,通过联姻获得皇位继承的合法性。
然而,血亲虽有继承优先性,但不意味着皇帝的子嗣在皇位继承问题上可以高枕无忧。
索佐门在《教会史》中提及:“当克里斯普斯在世时,他一直被视为帝国中地位仅次于君士坦丁一世的人,他是君士坦丁一世的长子,德行和才能都是诸子中的佼佼者,结果,公元326年,君士坦丁一世突然处死了克利斯普斯。”
由此可见,最适合的血亲长子在皇位继承问题上也需要与自己的其他兄弟,以及父亲的养子们进行竞争。
对于养子而言,并非只有无嗣的皇帝才会收养养子,有子嗣的皇帝也会收养功勋卓著的养子,其重点是“功勋卓著”,而非“皇位继承权”,可以说,有的养子头衔只是为了起到鼓励作用,与继承完全没有关系。
因此,养子获得皇位继承权比血亲子嗣更为困难,一是养父没有子嗣而依靠合法方式获得继承权;二是在紧急时刻,由养父授权,比如战败阵亡时期;三是养子篡位自立,同时与宗亲联姻,套上合法性的外衣。
2.军队在皇位继承中的角色担当
军队在拜占庭帝国早期的皇位继承中有着重要作用,这一作用毫无疑问沿袭自罗马帝国,尤其是罗马帝国末期的战乱时代。张晓校在《罗马军队与帝位嬗变—从奥古斯都到君士坦丁》中就认识到了军队对罗马帝国皇位继承的重要作用。
受罗马帝国传统影响的拜占庭帝国也留下了武力色彩,君士坦丁一世依靠父亲的军队而建立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的大帝国,获得了帝国的合法继承权。
军队对皇位继承的影响主要分为两个方向,一方面是支持皇位继承者,另一方面是反对皇位继承者,前者在于军队将领支持皇帝的血亲子嗣或养子掌握皇位继承权,后者在于军队反对这些人继承皇位,而有军队统帅自己依靠武力掌握皇位继承。
这在罗马帝国后期和拜占庭帝国初期就非常盛行,而且拜占庭帝国的诞生本身就是各方征伐的结果。因此,不论军队反对谁或支持谁,它在帝国都会享有很大的权力。
因此,自军队插手皇位继承以后,拜占庭帝国的皇位继承制度就充满了暴力和血腥,直到帝国早期结束之际才真正确立起一套以血亲为主的皇位继承制度。
原因在于查士丁尼及其之前的拜占庭皇帝不断强化权力,军队受制于皇帝,无法对皇位继承指指点点,军队成为皇帝的扩张工具,主要职能对外,而非专注于国内的政治斗争。
三、总结
根据学者对拜占庭帝国的历史划分,早期拜占庭的历史大概是从公元324年君士坦丁皇帝统一地中海世界开始,一直到公元565年查士丁尼大帝统治结束,都属于拜占庭帝国的早期时代。
这一时代为强盛的中期拜占庭帝国发展了各项制度,包括皇位继承制度的完善。早期拜占庭帝国的皇位继承制度既是在血亲继承和收养继承中徘徊,也是在武力与传统中徘徊,只有皇位继承制度确定下来,帝国的核心才能安定下来。
拜占庭帝国早期的最后阶段终于确立了以血亲为主的皇位继承制度,这一继承方式的确定对拜占庭帝国产生了重要影响,原因在于血亲继承以血缘为继承依据,武力继承走向不合法,这就避免了帝国核心地区的核心领域爆发战争。
尤其是血亲继承制与收养继承制并存时期爆发的养子和皇室成员的继承权之争,因此,血亲继承制度的确定意义非凡。同样,血亲继承制度与古代东方帝国的继承制度有较多相似之处,合法的血缘大于一切。
参考文献:
1.《拜占庭的历史分期与早期拜占庭》
2.《世界史(古代史下卷)》
3.《君士坦丁传》
4.《教会史》
5.《罗马军队与帝位嬗变—从奥古斯都到君士坦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