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十多年前来到西藏,之后每次进藏,西藏都会给我全新的感觉,而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西藏的山川越来越绿了。”驴友郭小姐在自己的旅游博客里这样描述道。
近年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建绿、护绿成为我区越来越多人的行动自觉。截至2021年年底,我区森林覆盖率达12.31% 。
落实资金投入——
促进林草生态建设
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主要内容,提出了绿色发展新理念,明确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总要求。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实施后,我区森林资源得到恢复性增长。2022年,我区享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面积达1098万公顷。中央财政下达补偿资金17.1亿元,全区200多万名农牧民群众直接或间接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政策中受益,10万余名农牧民专(兼)职从事公益林管护工作。目前,我区森林面积为1491万公顷,森林蓄积量为22.83亿立方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实现双增长。
同时,我区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政策支持力度,聚焦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等重点地区,组织实施拉萨河、雅江中上游等林草区域性系统治理项目。
此外,挖掘我区林草特色产业价值潜力,积极发展特色林草产业,打造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优质饲草料基地、草原生态修复示范点和优良乡土草种繁育基地,促进我区林草特色产业健康发展。
健全制度保障——
确保林草资源安全
2021年5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是全区首部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性地方法规。
自治区党委、政府一如既往重视林草资源保护工作,2020年,我区积极探索建立林长制,成立工作专班,多方面收集国家以及各省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和林草长制改革最新动态。2021年7月,自治区党办、政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林长制,促进林草资源保护发展。
近日召开的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区各级林长责任区域基本划定,林长制各项工作制度初步建立,林草资源全域覆盖、源头管理的保护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截至2022年5月底,全区五级林长组织体系已基本建立,共设林长35185名,其中自治区级林长59名、市地级林长313名、县(区)级林长2381名、乡镇级林长6819名、村级林长25613名。
“党政主要领导对保护发展林草资源负主体责任,这是林长制改革的关键所在。党委、政府‘一把手’主动带头保护发展林草资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就能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推动林草生态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落细落实。”自治区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3月,为加快拉萨南北山绿化步伐,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绿化工程建设的积极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参与拉萨南北山绿化的政策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这些政策法规,为我区林草资源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我区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发展特色产业——
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林芝的桃花节,如今几乎家喻户晓。林芝市巴宜区嘎拉村村民达瓦坚参在吃上了“生态饭”后,才发现以前砍树挣钱不多而且还辛苦,现在不砍树了日子越过越幸福。如今,像达瓦坚参这样的农牧民群众越来越多。
近年来,我区持续抓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不仅有效保护了7583.68万亩天然乔木林,还支持了国有林场转产和林业种苗基地建设、经济林及林下产品加工等林业产业发展。
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思路,我区坚持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并重,实现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林芝、昌都两市着重抓好林下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发展核桃、苹果、山杏、葡萄、蜜橘等林果产业;拉萨、日喀则、山南三市引进市场主体,扩大沙棘、核桃种植规模;那曲、阿里两市地探索野生动物观赏、生态探险等生态旅游产业。全区各市地依托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特色森林和自然资源,发展森林旅游产业。
林草生态保护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带动了全区林草资源总量增长和质量提升。同时,林草产业的发展,极大地增加了当地群众的收入,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强大助力,实现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