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2022青岛·中国财富论坛”上表示,去年以来,银保监会正式启动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目前已有23.1万投资者累计认购养老理财超过600亿元,总体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下一步将在充分总结评估基础上,研究适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7月29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四家大型银行将自2022年11月20日起,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期限为一年。储户在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存款本金上限为50万元。
截图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四行五城启动养老储蓄试点
利率略高于大行5年定存
据证券日报之声报道,7月29日,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近日,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特定养老储蓄试点。
《通知》明确,试点阶段,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业务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根据《通知》,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产品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的挂牌利率。
以工行为例,3年期、5年期的整存整取挂牌利率均为2.75%;定存产品仅有3年期——50元起存,利率为2.75%;5000元起存,利率为3.15%。此外,工行大额存单同样只有3年期,30万元起存,年利率为3.25%,某些特定客户门槛可降至20万元。
对此,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从产品本身来看,此次推出的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期限较长,利率较为适中,适合风险偏好较低、对流动性要求不高、追求固定收益的群体,这与居民长期养老需求较为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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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试点银行应当严格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开展业务。落实储蓄业务和个人账户管理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特定养老储蓄业务,不得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试点银行应当做好特定养老储蓄业务风险管理,充分评估风险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有效防控风险。做好产品宣传和消费者教育工作,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或将扩大
据每经网报道,关于养老理财产品方面,2021年9月10日,银保监会就印发了《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选择“四地四家机构”进行试点,即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该项试点开始时间是2021年9月15日,试点期限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
2022年3月1日,银保监会再次印发《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大至北京、沈阳、长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成都、青岛、深圳十地。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机构扩大至工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中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邮理财、光大理财、招银理财、兴银理财和信银理财十家理财公司。对于已开展试点的4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由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500亿元人民币;对于新增的6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中国理财网信息发现,截至7月30日,首批4家养老理财试点机构已经在全国发行了养老理财产品共计31只。从产品类型来看,工银理财、建信理财、招银理财布局的养老理财均为固定收益类,光大理财发行的养老理财为混合类。从产品期限来看,大部分养老理财期限为三年以上的封闭式。此外,贝莱德建信理财也发行了一只混合类十年期封闭式的养老理财产品。
为规范养老理财等产品的发展,银保监会还印发《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养老金融的业务规则作出原则性规定,提出建立多元发展格局,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倡导银行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商业养老金融发展。
专家建议给予更多财税政策支持
据证券日报报道,今年5月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对商业养老金融的业务规则作出原则性规定。其中提到,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可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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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储蓄业务发展,董希淼建议,财政、税务等部门及金融管理部门可在财政税收、产品准入等方面采取更多的支持政策。对于养老储蓄存款,建议在利息税征收上实行不同的政策,以此鼓励更多的人通过选择养老金融产品来更好地满足养老的需求。国家层面可对养老金融发展制定长期规划,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明确专属理财、保险、基金、信托等养老金融产品定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推出适老性金融产品,有效支撑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发挥作用。
“特定养老储蓄产品一方面具有利率优势,另一方面,未来有可能享受利息税优惠。目前,该产品具体设计细节有待出台,不过,财税政策等激励机制对该产品发展意义重大。”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
同时,大行人士也对记者表示,同样作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和养老基金等与养老储蓄区别明显,前者可以通过配置权益类资产、另类资产等增厚收益。为稳定息差,银行更倾向于加大活期存款或者3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占比,以压降负债端成本。
今年以来,作为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中的第三支柱,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提速发展。继养老理财试点、个人养老金账户后,养老储蓄的推出,将进一步丰富从保险、公募资管产品到银行存款等多类型的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的发展。
编辑|王月龙杜恒峰
校对|段炼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每经网(记者 袁园)、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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