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暑期
云南旅游市场艰难中求突破
火爆全国
图源: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图源: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然而最近
却有一些旅行社、导游“趁火打劫”
导演指定购物、“甩团”、无证经营等戏码
8月3日晚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微信公众号
发布重磅消息
通报13起涉旅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昆明康辉源丰旅行社有限公司等
多家旅行社被吊销许可、罚款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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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说,为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近期,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案例,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请全省文旅企业及从业人员以此为鉴、引以为戒,共同维护好云南旅游这块金字招牌。
01
案例一:西双版纳喜洋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规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关键词:未经协商 指定购物 吊销许可证
2022年7月22日,西双版纳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网友反映遭遇强制购物的情况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西双版纳喜洋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旅游团队过程中,在未与游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安排游客到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对该旅行社作出吊销该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主管人员王某霖作出罚款二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导游李某祥作出罚款一万元人民币并暂扣导游证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02
案例二:昆明康辉源丰旅行社有限公司违规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关键词:未经协商 指定购物 吊销许可证
根据相关线索,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对昆明康辉源丰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旅游团队过程中涉嫌指定购物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昆明康辉源丰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接待“昆明、大理、丽江6天5晚”的旅游团队行程中,在未与游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安排游客到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2022年6月29日,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03
案例三:云南域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关键词:冒用 虚假信息 吊销许可证
根据举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对云南域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该旅行社在已经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冒用其他旅行社的名义招俫、组织旅游者,发布不真实、不准确信息,误导旅游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2022年1月14日,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04
案例四:云南锦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网络招徕 未经许可 冒用
根据举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对云南锦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云南锦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注册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冒用云南某知名旅行社的注册商标及其他有关信息,组织、招徕旅游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22年5月18日,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十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05
案例五:西双版纳旺景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关键词:未经协商 指定购物
2022年6月25日,西双版纳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举报,对在花卉园景区的4个旅游团队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西双版纳旺景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待旅游团队过程中,在未与游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旅游行程,安排游客到景洪缅翡珠宝店、西双版纳鑫象乳胶制品有限公司和傣家村寨曼景康村参观购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五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唐某作出罚款二千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刘某志、许某刚均作出罚款二千元人民币并暂扣导游证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06
案例六:云南腾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以及未如实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团队信息案
关键词:未签订旅游合同 未如实报备团队信息
根据举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对云南腾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抚仙湖一日游、弥勒太平湖一日游、石林万家欢一日游”旅游团队过程中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云南腾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接待旅游团队过程中,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且未如实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团队信息。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及《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及《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2年5月25日,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07
案例七:丽江臻万旅行社有限公司违规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关键词:未经协商 指定购物
根据相关线索,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丽江臻万旅行社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丽江臻万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旅游团队过程中,在未与游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安排团队游客到丽江景禄原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原滇缅玉石城)参观购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2022年2月28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三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王某亮作出罚款二千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和谋杰作出罚款二千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08
案例八:云南就旅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关键词:未签订旅游合同
2022年7月20日,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游客投诉,对云南就旅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云南就旅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情况下,组织安排游客参加“玉龙雪山一日游”行程。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二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09
案例九:西双版纳天亿国际旅行有限公司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案
关键词:“甩团” 违反合同约定
2022年6月27日,西双版纳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游客投诉,对西双版纳天亿国际旅行有限公司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终止行程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西双版纳天亿国际旅行有限公司在接待该旅游团队过程中,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擅自终止行程,造成游客滞留。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一万五千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10
案例十:云南云晰旅游有限公司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案
关键词:出借许可证
2022年7月16日,临沧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游客投诉,对云南云晰旅游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云南云晰旅游有限公司违规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给他人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临沧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对该旅行社作出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11
案例十一:导游人员韩某辉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案
关键词:未经旅行社委派
根据游客投诉,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对导游韩某辉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导游韩某辉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3月21日,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韩某辉作出罚款一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12
案例十二:导游白某家擅自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案
关键词:安排购物活动 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022年6月13日,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游客投诉,对导游白某家立案调查。经查,导游白某家在提供导游服务时,擅自安排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导游白某家作出罚款一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13
案例十三: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个人 未经许可
根据相关线索,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对齐某涉嫌组织接待旅游团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个人名义组织开展旅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22年5月24日,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齐某作出罚款十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通报称,旅游市场依法整治的螺丝只会越拧越紧,规范管理的标准只会越来越高,希望全省文旅企业及从业人员引以为戒、严以律己,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 规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共同维护云南旅游良好形象,共同巩固和呵护来之不易的旅游复苏成果。
云南发布2022年暑期出游温馨提示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日前发布
2022年暑期出游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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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维护合法权益
旅途中,如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遇到其它服务质量、旅游纠纷等问题时,注意收集和留存证据材料,及时拨打当地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12315、110等号码,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反映情况,并及时提供详细信息。还可登录“游云南”APP、游云南微信小程序进行在线投诉、办理30天无理由退货、反映合理诉求。
云南旅游革命“三部曲”成效显著
近年来,云南省深入推进“整治乱象、智慧旅游、提升品质”旅游革命“三部曲”,严格实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22条措施”和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多措并举整治“不合理低价”、严查各类涉旅案件、强化“行转刑”、完善涉旅舆情及投诉处置机制,旅游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积极探索“互联网+旅游”实践,持续推动旅游产业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在全国率先推出“一部手机游云南”智慧旅游平台,并被立为行业标杆。目前,“游云南”产品体系已为公众提供服务超2亿次,“游云南”App下载量超过3600万。
已实现全省A级景区4G网络全覆盖,4A级以上景区5G网络全覆盖,计划年内全省3A级景区将实现5G网络全覆盖。
创新实施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在全省设立123个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在机场、主要火车(高铁)站和游客集中区域设立130个游客退货服务点,健全完善了服务体系。截至今年6月底,已成功为游客办理退货45545件,涉及退货金额2.98亿元,游客满意度高达99.59%,“30天无理由退货”已成为诚信云南新标志和云南旅游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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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云南省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净化旅游市场秩序。持续保持旅游市场整治高压态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厉的措施,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旅游市场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重拳整治不动摇、不放松、更严厉,保持对涉旅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坚决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