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5日消息(记者 冯方)8月4日,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中利”)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控人汪超涌被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申请仲裁,相关事项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标的超过5.5亿元。
信中利及实控人被强制执行5.5亿元
根据公告,申请人长城人寿曾与信中利、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汪超涌(以下统称“被申请人”)签订《合伙份额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受让申请人持有的共青城信中利永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信基金”)的全部合伙份额。
(截图自信中利公告)
由于上述合伙份额转让纠纷,长城人寿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合伙份额转让款5亿元及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裁决汪超涌对债务总金额承担连带责任;裁决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汪超涌向申请人支付应得优先回报总金额的差额部分;裁决三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及财产保全费用。
近日,信中利收悉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书,仲裁庭裁决:信中利向长城人寿支付合伙份额转让价款5亿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36.02万元以及以合伙份额转让价款为基数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律师费32.50万元以及保全责任保险费21.84万元。汪超涌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外,仲裁庭裁决:信中利、汪超涌向长城人寿共同支付差额补足款,截至2021年6月30日(含)为4000万元,另以合伙份额转让价款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按照8%的年利率(单利)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保全费5000元;支付仲裁费268.30万元。
(截图自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中利表示,上述事项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为“(2022)京01执843号”。央广网记者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汪超涌均已于近日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为5.54亿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正就相关事项进行谈判
根据公开资料,汪超涌于1999年创办信中利资本集团,并担任董事长至今。信中利是国内最早一批从事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机构之一,其管理基金规模一度超过300亿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永信基金成立于2017年3月,注册资本经多次变更后达到18.2亿元,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永信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
永信基金合伙人涉及多家险企,其中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亿元,持股27.4725%;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人寿”)、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出资2亿元,分别持股10.989%;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均出资1亿元,分别持股5.4945%。
央广网记者注意到,汪超涌在与长城人寿产生合伙份额转让纠纷前,还曾与东吴人寿产生合同纠纷。今年3月,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汪超涌支付原告东吴人寿优先投资回报2400万元及滞纳金,负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合计176500元。此后,东吴人寿变更诉讼请求,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4月,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冻结被申请人汪超涌银行存款1780.1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对于此次与另一家险企合伙人长城人寿的纠纷,信中利表示,长城人寿本次仲裁的诉求主要是基金退出,不会对基金本身运营情况造成影响,也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本次仲裁预计不会在短期内对公司财务造成较大压力。
信中利表示,公司预期永信基金未来退出现金流将能够满足申请人的退出需求。此外,针对上述仲裁决定,公司近期在与长城人寿就该事项涉永信基金相关事项进行谈判,同时也将寻求其它可施行的解决方案的谈判和推进。同时,公司将于近期向法院提起撤裁程序、不予执行申请等,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