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正值暑期旅游高峰
天气炎热
是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
为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食品餐饮安全提示
一、各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严把供餐准入、原料采购、贮存使用、加工操作、运输配送各道关口,全面加强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检查,对加工操作场所、餐具器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排查消除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二、各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接待旅行团的餐饮服务单位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加工经营野生动物;禁止加工经营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餐饮服务单位接待游客数量应与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加工场所等相适应。
三、广大消费者要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可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就餐后若出现剧烈呕吐、腹泻疼痛等不适症状,要立即到就近的正规医疗机构治疗,不要自行乱服药物,以免延误或加重病情。要保存好消费票据、就诊记录、检验报告、问题食品等相关证据,以便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李应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