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街道办违法强拆被诉索赔”一事有了新的进展。
8月5日,澎湃新闻从浙江省温州市东升化工试剂厂(下称“东升试剂厂”)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当日丽水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该案此前由温州中院审理,去年10月经浙江省高院指定管辖后,由丽水中院审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89年,温州人徐国梁辞去温州永嘉县化工试剂厂厂长职务,开始自主创业,创办东升试剂厂,并在温州鹿城区仰义乡(后撤乡改为街道)盖了厂房。之后的26年,徐国梁一直围绕着化学试剂的主业经营。2016年上半年,工厂所属区域被划入征收改造范围。
徐国梁没想到的是,工厂仍在正常作业、大量化学试剂在厂房存储未腾空的情况下,2016年8月9日,仰义街道办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其两栋厂房。当年9月13日、14日,街道办联合区行政执法局再次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其余厂房。
徐国梁经营了20多年的东升试剂厂成了一堆废墟,机器设备、数百吨化学试剂等毁于一旦。之后,徐国梁将仰义街道办事处诉至法院。
2018年4月,温州中院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仰义街道办事处两次强制拆除涉案建筑物的行为均属违法。其中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第二次强拆,也被认定违法。
之后,徐国梁就前后两次强拆行为分别提出两起行政赔偿诉讼,索赔五千多万元。两起诉讼历经一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2021年5月,温州市瓯海区法院认定:仰义街道和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赔偿东升试剂厂财产损失共计96万元。
徐国梁不服,再次提起上诉,案件再次来到温州中院。徐国梁申请异地管辖后,浙江省高院做出裁定,指定丽水中院审理。随后,温州中院也做出一份裁定书,撤销了相关案件的一审判决。
丽水中院传票。 受访者 供图
数个月后,徐国梁没有等来丽水中院的开庭通知,而是收到了温州中院的裁定书。裁定书中称,温州中院此前做出的“撤销一审判决”裁定与浙江高院做出的指定管辖裁定不一致,经该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5月27日,温州中院经再审后做出裁定称,浙江高院裁定案件由丽水中院管辖后,该院却裁定撤销一审判决,与上一级法院裁定内容不一致,再审予以纠正,案件恢复二审审理程序。
此次审理双方提供的答辩状显示:鹿城区仰义街道办、鹿城区综合执法局认为,涉案房屋应为违法建筑,应该予以拆除,上诉人请求强拆所产生的维权费用,与本案无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徐国梁方认为,涉案政府单位不具备任何手续,强拆违法行为已被法院确认,应赔偿强拆所带来的五千多万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