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本质上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畴;而为游客出游过程中提供产品或者是服务的活动,构成旅游及相关产业的范畴。产业活动是将资源加工成为满足人类价值需求的生产活动,因此从产业层面探讨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问题,才具有实质性意义。
旅游活动的产生,源自于人类的好奇心。旅游需求的满足是一种发生在旅游过程中的综合性消费活动。这种基于人类好奇心的旅游需求附着到某种事物身上,这种事物就具有旅游产品的性质。因此,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矛盾的主要方面往往不在现有旅游业内部。这是其他产业“+旅游”发展问题呈现出的一般化特征,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也不例外。文化产品如果为旅游者所体验或消费,就成为旅游产品或服务的范畴;当一家文化企业开始为旅游者提供文化产品活动,这家企业就是开始开展文化旅游产业活动。让更多的和更好的文化产品为旅游者所体验或消费的过程,同时也是“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过程。因此,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核心议题就在于促进文化产品生产活动提供可以满足旅游者需求的文化旅游产品,这是文化产业活动进军旅游业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文化领域实行“国有国办,统包统管”的文化事业体制,对文化单位的产品生产活动和经营领域有着严格管制。这种体制下,市场基本不能发挥作用,一度出现文化从业者创作积极性不高、生产效率低下、产品不适应市场、长期经营困难等系列问题,难以提供满足旅游者需求的文化旅游产品。20世纪初,国家全面启动文化体制改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文化主体涌现,文化产业活动更加丰富,满足旅游者需求的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现有的研究表明,这场改革,为我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提供了基本动力。
《“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提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的新要求。推动文旅深度融合有赖于文化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创新。按照“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的理念,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向纵深挺进,理顺宣传、文旅、广电、文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知识产权、文物保护等相关部门的职能,全面推动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要求,破除不利于各类要素在文化领域和旅游领域之间市场化配置的体制性壁垒,稳妥推进国有文化、旅游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打造成为真正意义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主体,从而助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步入深度融合发展的新阶段。(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张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