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知名景区欢乐谷,“雨衣问题”常年霸占着园区内投诉排行榜前五名。近日,有网友向奥一网报料,称深圳欢乐谷涉水项目拒绝游客自带雨衣,拒绝的理由是“为了游客的安全”。涉事景区回应称,并非一刀切地拒绝自带雨衣,只是从景区外小贩手中购买的雨衣,因材质通透、“一眼就能看出很容易破”而被禁止,“雨衣质量的评判标准需要依靠现场工作人员的经验来定”。
欢乐谷里涉水项目众多,雨衣俨然成为特定场景下的一种“必需品”,但深圳欢乐谷在对待游客能否自带雨衣问题上,却是像极了此前某大型游乐园对待游客自带餐饮的态度。基于安全考虑也确实是比较讨巧的说法,但只是说对于这一长期遭遇大量游客投诉的细节服务,欢乐谷的应对很难经得起推敲。
首先是雨衣的质量问题及其判断,园外商家兜售的雨衣质量欠佳可能是普遍现象,但消费者在园内购买的雨衣质量又如何呢?在媒体报道的网友跟帖中,不乏获得高赞的留言纷纷表示园内售卖的雨衣“质量一样差”“每次都烂”。那么问题就来了,涉水游乐项目的雨衣质量究竟该由谁来保证?
游客在购买园区官方兜售的雨衣后出现质量问题,后续是否有妥帖的投诉和善后渠道?面对不论园内自营还是园外游商的雨衣,游客是否只能抱着“来都来了”的心态,默认涉水项目注定要被淋湿的现实,不能再计较这本身价格都不高的雨衣质量问题,而是选择图个乐呵?道理不是这样讲的!
如果说园外十块钱两件的雨衣跟园内十块钱一套的雨衣雨鞋套餐价格都差不太多、质量也半斤八两,那么这背后则涉及到的,就是一个消费者的选择权问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不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而且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也就是说,游客选择进入欢乐谷进行消费,同样有权在其他配套装备的选择上进行自主判断——不论是自带食品,还是自备雨具。经营主体在向社会提供某种核心服务的同时,当然可以附带进行其他一些衍生产品的营销,但却不能以强迫他人或者排斥其他竞争对手的方式来操作,这样做最起码显得不够体面,更很可能涉嫌多重违法,存在监管盲区和诉讼风险。
如果说游乐场“谢绝”自带雨衣(更准确地说是谢绝园外商贩兜售的同类产品)的理由,有科学直观的评测标准,并且能够保证游客购买自家产品后的穿用体验,那勉强还说得过去。但从深圳欢乐谷目前的操作看,仅凭现场工作人员颇为随机的经验就判定游客自备雨衣与园方售卖雨衣的优劣,并且以颇为强硬的态度否认游客选择权,甚至以所谓“谢绝”的方式,禁止游客自带雨衣的入场,哪怕是游客承诺风险自担,这就涉嫌强制交易了。
因为某一细节处的不便带给游客不适,深圳欢乐谷作为运营二十多年的知名旅游景区,在雨衣问题上显露出的态度令人费解;跟游商小贩去抢块八毛的雨衣生意,手法不要太陈旧。究竟是安全考虑,还是生意算计?如果是前者,就必须完善对雨衣质量的评估、监测以及售后的整套措施。如果是后者,就显得格局有点忒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