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8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发展旅游民宿试点方案》,为推动本市城乡存量闲置房屋资源高效利用,科学打造高品质、差异化、体验式旅游产品,满足游客对多样化旅游需求,有计划、成体系地盘活利用城乡闲置资源,制定了该《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规范、有序、高质量的土地市场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在去年3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也下发了“净地”攻坚战的通知,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分析,湖南省部分地区存在“毛地”供应的违规行为,形成了大量的闲置土地,客观上加重了经济社会发展承担的土地要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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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宏观层面看:闲置土地的来源和形成来看可分为增量闲置,存量闲置和破坏性闲置三类。
①增量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经依法批准以征用,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
②存量闲置土地主要是指因企业破产倒闭,停产或半停产而导致的闲置土地;
③破坏性闲置土地主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塌陷,压占造成的废弃土地。
从微观层面看:造成土地闲置的原因为:
①因征拆及补偿等原因无法如期交地,地方政府投资公司无法如期开发造成土地闲置。
②由于规划调整、未批先供等主管部门原因造成,如:机场控高限制、线性工程占用、规划方案未定。
③其他类型:用地企业涉法涉诉;资金不足而建设中断;因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推迟项目建设等。
现目前土地闲置原因多、盘活利用举措少、社会各界期望大,是当前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现状。面对全国土地闲置形势依然严峻的事实,应完善闲置土地处置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度,创新政策红利,释放改革活力,以重点突破之功收带动全局之效,确保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有力推进。同时,构建完善闲置土地市场退出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形成闲置土地处置合力,让闲置土地有更多的盘活利用途径和出路。
备注: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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