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出12条措施,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其中提出,推行国有景区“三权分置”改革,实行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置,推进国有景区“管委会+公司”管理运营体制改革,2021年3月底前选择6家国有5A级旅游景区进行试点,6月底前全面推开。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做大做强“领航型”骨干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推进企业整体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筛选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纳入上市储备库。充分利用省级“双招双引”平台,引进国际品牌企业、省外大型文化和旅游企业或企业集团落户山东。强化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客户库”“项目库”。
重点项目和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方面,、山东省将实施长城、大运河、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工程,建设黄河文化旅游带,申请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建立省级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省级财政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资金对重点项目择优给予股权投资或贷款贴息支持。2021年组织申报新一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第一批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构建便捷旅游交通网络。“十四五”末实现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所在市通高铁或轨道交通,打通3A级以上景区与高铁、高速公路出口连接线。发展“慢游”网络,完善风景道、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等慢行游览通道。到2022年全省高速公路综合类服务区实现向集交通、商业、休闲旅游等服务于一体的复合型场所转型升级。
强化文化和旅游发展用地保障。对纳入重点项目清单的文化和旅游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零星分散的乡村旅游设施可使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布局建设。支持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项目。
《措施》提出,山东省将成立景区发展联盟,建立重点景区联动机制,在省会、胶东、鲁南三大经济圈内率先实现信息共享、客源互送、门票互惠。提高文化和旅游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权重,细化文化和旅游考核办法。提升“好客山东”品牌影响力。探索“好客山东”品牌授权使用、市场化运作,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可免费使用,形成“好客山东”品牌体系。统筹省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整合16市文化和旅游宣传资源,创新开展联合推介。
此外,山东省将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开展“千村景区化”培育行动,到2022年打造景区化村庄1000个、乡村旅游重点村100个、文化旅游小镇100个,到2022年全省三星级旅游民宿达到500家以上。建设康养旅游发展高地,到2022年全省建成50个左右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康养旅游基地。
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行动。每年举办“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山东人游山东”“好客山东贺年会”等活动。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政策措施,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实行淡季旅游景区门票特惠政策;建立美景山东、康养山东、演艺山东、游学山东、美食山东、乐宿山东、欢乐山东、好礼山东等八类要素型优质产品名录,予以重点宣传推介。
进一步激发夜间消费潜力,城市主题公园、主要景区景点和具备条件的文体设施要根据公众需求延长夜间开放时间。到2022年,认定60个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争创10个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争取具备条件的国际空港、海港、邮轮母港增设免税店。在产业智慧化建设方面,开发建设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并制定智慧旅游项目分类标准。
为增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山东省将制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领域高层次人才发展支持措施,实施“双十、双百、双千”人才培育工程,到2025年引进培育10名全国知名的旅游业界领军人才、10名旅游理论学术研究领军人才,在工作、生活、创业等方面分别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并将“双十”人才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