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是开拓眼界、放松身心的活动,是从繁重的工作中解脱的最佳方式。然而,由于部分游客“任性”过头,乱涂乱画、攀爬文物等不文明行为不断上演,看风景的人自己常常就成了“风景”,以至于美景“很受伤”,其他游客也多无奈。
尤其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有机会走出国门旅游,在异国他乡一个人的所作所为,往往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形象,而在埃及神庙刻字、在卢浮宫广场洗脚这样的举动,显然无益于提升国家的形象,相反倒有可能让国家蒙羞。
相关部门颁布《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在册,这是向旅游不文明行为宣战,是在倡导让文明和旅游相随相伴,这样的出发点毫无疑问值得肯定。
可是办法的出台,却让很多人不淡定了。有不文明行为就要“榜上有名”,那这会不会影响工作,会不会影响贷款,会不会影响正常出行呢?这些担忧可以理解,但实际上却没有必要。上“黑榜”的前提是旅游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既然已经知道会有这样的后果,如果还非要去翻越“雷池”,那“榜上有名”就一点都不冤枉。
所有规定的出台,都不是以惩罚为目的的,不文明行为人人深恶痛绝,制度只不过是遏制不文明行为的一种手段,最关键的还是要各位游客在背起行囊时,千万要记得把文明也带上。
当文明根植于心、实践于行,诸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之类的规定,就是束之高阁又有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