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城茶峒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关于开展景区行政执法的通告
为加强对边城茶峒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提升景区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景区开展行政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法范围
北至民师懂和马鞍碉山脊连线,西至清水江省界,东和南至老三一九国道,最东至边城中心小学,最南至边城汽车站的保护范围,面积为55公顷。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范围有调整的,行政执法范围相应调整。
二、执法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及其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执法内容
(一)行政审核。《风景名胜区条例》第28条、第29条及《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20条、第25条、第30条规定的行政审核事项。
(二)行政处罚。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第40条、第41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第46条及《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42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
(三)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12条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四)行政监督检查。《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0条第2款、《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24条规定的行政监督检查事项。
(五)其他法律、法规授权本单位开展的行政执法事项。
特此通告。
边城茶峒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020年12月28日
来源:边城茶峒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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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角角
责编/麻麻
编辑/王向远 李艾家
审核/尚欣 黄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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