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老城区和平路,建于1942年,为罗景玉及其弟新建,平面布局南北长、东西窄,形成长方形,由临街前房、后房、西厢房及连接前后房之角楼组成,建筑均为三层单檐悬山顶,木构穿斗式,占地面积250平方米。此建筑在用料、选材及高大方面为当时老城之最。1949年后,此宅归县人民政府所有,现较完好。
于老城中部大街上(今和平路),坐西南向东北,建于民国31年。为罗景玉及其弟所建。过去,此街商号云集。此宅建在一南北长东西窄之地皮上,东西壁早有他人私宅,因地而建成长方形布局。为木结构穿斗式,三层单檐悬山顶,屋面盖小青瓦。通面阔6.5米,进深17.5米,高11.4米,占地面积250平方米。由临街面前房、后房、西厢房及连接前后房之角楼组成。东侧和西侧底楼未建厢房。前房面阔二间,进深6.8米,西间靠西侧有一窄过道。后房面阔二间,进深6.05米,东间靠东侧有一窄过道。厢房面阔二间4.5米,进深约3米。耳房面阔进深均2.2米,呈正方形。
老城内尚存木结构民居建筑,在用材、选料及高大方面,均无超此宅之民居建筑。此宅为40年代城内第一高层建筑,工艺亦称城内一流。为是时优良木结构建筑之代表。
1949年以后,此宅归人民政府所有。随着木材短缺及其他建材发展采用,城市已不建木结构房屋,此宅更显珍贵。为研究清至民国水城木结构建筑发展变化及工艺水平,提供一实物。1989年6月3日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