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豫皖苏区财政经济委员会旧址位于新县城首府路。1931年7月,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成立后,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主席郑行瑞(后为郑位三)。委员会内设:会计科,管理金钱的收支,余款则存入银行,审查各地帐目,规定预算决算要特别注意节省;建设科,办理苏维埃经济建设事项;设计科,规定各种财政经济的计划和条例等;税务局,按章征收统一累进税;工农银行,按条例办事。其中税务局、银行除受财经委员会指挥外,还要受人民委员会指挥和监督。1931年8月1日,财经委员会发出《通令第一号》,指出:“一切财政事项必须统一在财政经济委员会,反对各自为政的现象,没有法令上的规定,财委会的委托,个人或组织不得随时开支或取款领款。财政上的权力集中到特苏财委会,下级财委会完全服从上级财委会。”财经委员会为实现根据地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做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