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台遗址
鲁台遗址位于城东南31公里鲁台集。据勘查为新石器时代遗址,1962年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相传春秋时鲁人秋胡,仕于陈居此,每思家常登台以望鲁,故称望鲁台、秋胡台。
《乐府解题》说,“鲁”有秋胡,纳妻五日而官于“陈”,五年后乃归。未至家,路见一采桑女,美,下车戏之曰:“力桑不如见国卿,今吾有金,愿以与夫人。”妇曰:“采桑力作,以奉高堂,不愿人之金。”秋胡至家,妇人见调戏她的竟是自己为官在外、五年未见的丈夫,怒而投沂水而死。后人哀之而赋之“秋胡行”。后人的后人又依赋编成戏曲《秋胡戏妻》。汉·刘向也将之收入《列女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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