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领事馆旧址位干南门路,1991年被列为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甲午之战后,清政府与日本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辟苏州为通商口岸之一。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签订《中日通商苏州租界章程》,划苏州旅盘门外青旸地483.9亩土地为日本租界。开口岸初,日本领事住在城内,二十八年到租界设领事馆。现馆址建于1925年。1943年改称总领事馆,1945年撤销。
领事馆主楼为砖混结构两层西式建筑,占地993平方米,建筑面积939.94平方米,红瓦红砖,花岗石勒脚,平面不对称。正门朝东,前有半圆形停车台,上为阳台。南、北、西三面各有门出入。南立面有走廊。窗多为拱形。屋顶随墙体走向分成不同朝向的坡面,还有扁方形壁炉烟囱矗立其间。楼内布局,中为前厅,办公室环列四周,厅西侧设转角楼梯。西门内有小型地下室。现为厂部办公楼,保持完好,未改原貌。
当年领事馆遗留的建筑,除主楼外尚存楼西平房两排,以及楼北当年曾作为警卫和禁闭室的平房一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