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时报》9月23日文章,原题:停止让亚裔美国人为校园多样性买单美国最高法院准备就一系列歧视诉讼进行裁决,即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招生政策歧视亚裔学生,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案件还涉及歧视白人学生。目前,法院的右倾使得它很有可能不仅解决这些案件中的具体问题,而且完全禁止在大学招生中考虑种族因素。
“牵强的理由”
近年来,为种族偏好辩护的做法涉及大量站不住脚的论证。以“学生群体多元化是良好教育的关键部分”这一观点为例:多元化只是区别对待申请者的一个牵强的理由。但除此之外,应该注意到,另一种不同、更早、令人不安的多样性观点不是针对有色人种学生,而是针对犹太裔学生。20世纪初,一些常春藤盟校出现了基于“特色”的招生目标,其中一个目标就是“地理”多样性。这被认为是对学生群体的一种“恩惠”,但其主要的想法是,从远离东北部城市的学校录取学生,将有助于降低犹太申请者的录取人数。
如今,增加多样性可能意味着优待一些非洲裔和拉美裔学生,否则,他们可能没有录取资格。这种做法无论是否有意为之,在哈佛产生了人为地减少亚裔学生数量的效果。2013年的一项内部调查发现,哈佛对亚裔美国申请人表现出偏见。当然,没有人明确地说哈佛有太多亚裔,但是,防止学生太过犹太化的老旧理由和防止学生太过亚洲化之间的相似之处令人不安。根据诉讼人的数据,亚裔美国申请人被评为“标准优秀”的可能性比白人高出25%,这对申请哈佛的人来说,只是一种普通的评语。这意味着即便亚裔美国申请人在学术上很优秀,但招生官依然认为,与其他族裔的申请人相比,他们没有什么突出优点。哈佛在2013年的那项调查中记录道,如果仅考虑学习成绩和排名的因素,录取的本科生中亚裔学生的占比应达到43%,而当时录取的亚裔学生的实际比例仅为19%。
成绩与评估结果不对等
亚裔学生完全有权认为受到歧视,并对招生政策提出挑战,因为在这种招生政策下,即使亚裔孩子的成绩与非洲裔、拉美裔或白人孩子一样,甚至比他们好,评估结果也不及后者。
再者,即使没有亚裔美国申请人的这种不公平因素,认为多元化能极大地促进教育的想法,也经不起推敲。
当然,多样性也有好处:课堂上关于社会问题的讨论,可以因为各种各样的生活经验而丰富起来,但这些好处只涵盖了大学课程的一小部分。我们都知道,在一所学生都是来自科罗拉多州的白人的大学里,学生们是完全有可能得到良好教育的。很少有毕业生会认为,他们的教育是不完整的。
保持社会公正的使命
我认为在21世纪20年代,我们应该在招生中保持社会公正的使命,但要以社会经济学为基础,这将意味着中产阶级和上层阶级的非洲裔和拉美裔学生将不再得到特殊考虑。
在紧跟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民权运动的那个时代,大学录取时的种族偏好是一项令人钦佩的实验。
现在应该把种族偏好看作化疗,一种可能产生副作用的治疗方法,应该谨慎使用。我们早早就用了这种治疗方法,并逐渐走向一种近乎模式化的多样性概念,这种概念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没有意义。在2003年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中,代表多数人的法官奥康纳说:“我们预计,25年后,在大学招生中使用种族偏好的做法将不再必要。”这在当时被认为是非常明智的,但现在我们只有大约6年的时间了。(作者约翰·迈克沃特,陈欣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