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年来,一些地方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私设“景点”,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今年9月至11月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私设“景点”隐患多多
所谓“私设”景点,即未经法定程序,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许可设定的景点。其中不仅包括个体私自建设的旅游设施、无照经营的旅游项目,还包括某些景点存在的“景外景”“票中票”等问题。这些私设的“景点”,属于典型的“野生景点”。从现实情况看,广大游客苦私设“景点”久矣,每年节假日都会曝出游客被私设“景点”忽悠宰客的新闻,因私设“景点”引发的安全事故、旅游纠纷也屡见不鲜。【详细】
景区景点显然不是想设就能设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各地设置景区景点应进行必要的规划,包括旅游业发展、监督管理方面的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还有拟设立景区景点的详细规划,否则难以保障所设景区景点的出游安全以及资源、生态和文物安全。【详细】
私设“景点”亟须共同治理
治理私设“景点”要对症下药,综合开方,最大程度凝聚治理合力,实现共治共享目标。作为监管执法部门,要一手抓整改取缔,一手抓收编转正,主动创新工作协调机制,降低私设“景点”转正成本。作为景区,要自觉对照要求,自查自纠私设“景点”问题,限时整改落实。【详细】
对于网络平台来说,应当注意内容审核,加强风险警示,及时下架未经安全风险评估的“野生景点”推荐内容。作为游客,需要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意识,掌握必要的应急避险知识,增强对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多方配合、协同发力,有助于建立健全“野游”长效治理机制,最大限度保障出游安全。【详细】
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
从根本上看,减少任性“野游”,让更多人游得开心安心,需要增加高质量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旅游目的地应当思考,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研发推出个性化、分众化的旅游产品,增强体验性和互动性。【详细】
面对宝贵的发展机遇,各地旅游企业不仅要为大众提供更多正规的、创新的、有内涵的旅游产品,还应当解决好旅游服务满意度问题,为自身健康发展奠定基础。旅游主管部门则要优化行业布局,提高旅游业现代化水平,同时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做好对旅游企业的监管工作,努力实现旅游业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详细】
(以上综合人民日报、工人日报、法治日报、人民网)
V视角:
@w散華o禮彌w:有些地方根本就不是给人来旅游的。
@橙尘晨成:旅游线路开发要合法合规,并经过充分考量。
@神秘葬落雪:为了安全,莫去“野景点”。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对于那些私设“景点”,我们既不能任其“野蛮生长”,也不应“全盘否定”,而是要综合考量,精准施策,可以“转正”的就规范发展,不适宜旅游的就坚决取缔。整治不是目的,更好地满足大众旅游需求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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