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艾恬 余晖
9月21日,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同日获刑,其中,邓恢林获刑15年,龚道安被判无期。
从副处级到副部级一直在敛财
先来看邓恢林。
邓恢林,1965年3月出生,湖北武汉人,前期一直在湖北省工作,曾在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经济委员会工作。
2009年7月,邓恢林调往宜昌市出任副市长,次年10月出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正式进入政法系统。
2014年10月,邓恢林升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正厅长级)。
2015年6月,邓恢林北上赴中央政法委任职,出任办公室主任兼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
2017年7月,邓恢林调往重庆市,出任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邓恢林在重庆工作了近3年,2020年6月4日被通报落马。
法院审理查明,邓恢林从1999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一直在敛财,职务上从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开始,一直到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前后共21年之久,时间跨度之大,在落马“老虎”中也很少见。
法院认定, 邓恢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特殊号段车牌办理、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67万余元。
具有从重处罚和从轻处罚情节
邓恢林于2021年1月被双开。
他的双开通报中提到,邓恢林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搞迷信活动;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
政知君注意到,邓恢林案有从严惩处和从轻处罚的情节。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恢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多次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等从重处罚情节,依法应当从严惩处。
同时,邓恢林又具有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第一个获刑的团伙成员
邓恢林的双开通报中还说,他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
官方曾披露,邓恢林参与的是孙力军政治团伙。
今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出的电视专题片《零容忍》中公布, 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的政治团伙有:
- 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
- 重庆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邓恢林,
- 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
- 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
- 司法部原副部长傅政华。
此外,9月1日刚被双开的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也是孙力军团伙的一员。刘彦平双开通报中直接指出,他政治上彻底蜕变,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大搞政治利益交换,投机攀附、操弄权术。
邓恢林是第一个被公开宣判的团伙成员。
落马前一个月还在收钱的龚道安
再来看龚道安。
龚道安,1964年11月生,今年57岁,汉族,湖南澧县人,中共党员,1981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大专,高级工程师。
公开资料显示,龚道安曾在湖北、公安部、上海工作,担任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2020年8月18日,龚道安任上被查。
据专题片《零容忍》第一集《不负十四亿》披露,龚道安是孙力军“小圈子”里的成员,2010年,在全国地市公安局长培训班上,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进入了孙力军的视野。
孙力军感到龚道安业务能力出众,于是主动拉拢示好,通过积极推荐运作,使得龚道安被提任为公安部技侦局副局长,之后又任技侦局局长、上海市公安局局长、上海市副市长。
据介绍,孙力军从受贿所得中拿出大笔资金,为龚道安解决孩子住房、安排亲属工作等各方面问题,还给龚道安下属团队发“奖金”,促使龚道安不遗余力地为他效命。
龚道安不仅自己为孙力军效命,还帮孙力军经营充实“小圈子”,向孙力军推荐时任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局长邓恢林。孙力军帮助邓恢林先后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重庆市副市长。
2021年2月20日,龚道安被双开。
纪委通报称,龚道安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丧失政治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造成严重政治危害和恶劣政治影响。
去年6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六督导组向上海市反馈督导情况。当时,督导组组长乔传秀在反馈时还特别提到了“龚道安流毒”。她说,上海市委“有力清除害群之马,全面肃清龚道安流毒影响,有效整治顽瘴痼疾”。
9月21日,龚道安在唐山获刑。
经审理查明: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被告人龚道安利用担任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办理、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43万余元。
换句话说,在落马前一个月,龚道安还在收钱。
该案还有从严惩处的情节。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龚道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龚道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依法应当从严惩处。
资料 |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等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北京青年报独家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