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摄图网
鄂州自古就是“吴晋重镇,楚东门户”。这座千年古城,景色十分优美,江面辽阔,来往船只络绎不绝。一到夏天,孩子们都喜欢在江岸边戏水、捉鱼。然而夜幕渐渐降临,一些船只却悄悄开上江面,破坏了这美好的夜景……
7月7日,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余云峰等11人六个月至六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
让人想不到的是,这起盗采江砂4万余吨、价值约290余万元的非法采江砂案,却只是揭开系列案的一个开始……
非法盗采江砂犯罪团伙成形
2018年初,鄂州人余云峰开始从别人手里“低买高卖”一些非法的江砂,从中赚取差价,当地人称余云峰叫“砂贩子”。只是,通过别人倒卖,价格不好控制,砂源也不固定, 余云峰觉得如果自己组织采砂船、运输船进行采、运、销一条龙作业,或许能发大财。
长江砂是一种优良的建筑材料,市场需求量巨大。但为了保护长江环境,相关部门对长江采砂范围、时间都有严格限制,采砂也必须有法定审批手续。 虽然长江鄂州段全年禁止采砂,但因为市场需求大、利益诱惑大,余云峰还是动了盗采的念头。
长江的丰水期一般是在每年夏季,非法采砂最泛滥的也正是在这个时候。“非法挖砂人一般会在每年8月底前就动手,挖到11月、12月,从中秋到立冬,持续3个多月时间。”湖北省检察院检察官曹辉告诉《方圆》记者。
2021年4月,余云峰邀约了平时经常一起吃喝的酒肉朋友孙新、余小飞、高霖、吴义军、程之云等人见面,安排他们加入自己的“生意”计划,开始了盗采的准备活动。
团伙中好几位都有前科。余云峰曾因犯盗窃罪在2010年和2015年两次被判刑,在监狱服刑的时候,认识了狱友吴义军。吴义军曾经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而采砂船老板高霖,2010年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为了把这个“生意”运作起来,孙新和余云峰各投入10万元,用作租赁采砂船、运输船的保证金。
这个团伙成员都是当地人,采运销流程一度干得很隐秘。因为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为了掩人耳目,余云峰和孙新都是在夜间盗采江砂。
余云峰先是安排船只采砂,然后联系卸砂船把砂卸到码头上等待的车上,再由砂贩子把砂卖出。
从2021年4月到8月,余云峰团伙进行了十余次非法采砂作业,仅在8月,该团伙就进行了9次非法采砂作业。
吴义军原先是在水上跑运输的,对海事和水政都非常熟悉,凭着经验,他在一些重要位置安排“盯子”(盯梢的人)当班。
当余云峰用对讲机指挥采砂船时,吴义军则带着4个“盯子”在附近岸上“站岗”,他手下有七八个“盯子”可供调度,4人一班,轮流当值。作业的每个晚上,“盯子”都会守着直到采砂完毕,时间短则三四个小时,长则七八个小时。
这些“盯子”如果看到执法艇出来,便会立即通知吴义军,吴义军用对讲机把情况通知余云峰。如果一直没啥动静,吴义军也会告知余云峰,“ 艇没有动,放心作业”。
在数次非法采砂作业中,水政、海事局、长航公安工作人员都来过他们的盗采地点,但因为“盯子”提前报信,余云峰每次都能在第一时间得到信息,及时通知采砂船开走。
钱,他们挣到手了,但是盗采江砂给长江生态及江边群众带来的危害,却是难以估量的。
曹辉告诉《方圆》记者:“非法采砂人往往一夜之间就能在江岸边几公里内的水域砂土掘出数米深度,在水面之下留下密布的深坑。而这样密布深坑的水面在明面上看着和周围的水面毫无二致,附近戏水的小孩很可能会毫无防备地在玩闹中一脚踩空,滑入江底。”
同时,非法采砂挖出的深坑也会危及河势安全,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这是更不利的结果。
盗采长江江砂危害多
不法分子受高额利益驱动盗采长江的江砂,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危害长江航道安全。大量“三无”采砂船非法作业占用航道盗采江砂,严重影响来往船舶正常通行。
危害长江水文环境。采砂船在长江水域肆意滥开滥采,不仅给长江河床的稳定性、完整性造成明显破坏,对河道行洪能力、防洪能力造成极大的隐患;还会加剧河势变化,危及大桥、隧道、过江管线等涉水工程安全,严重危害水闸等防洪设施安全运行。
破坏江底生态环境。盗采江砂会造成该水域生物流失,打破生态平衡,造成水环境恶化,严重影响自然生态和饮水安全。
危害生命及财产安全。“三无”采砂船舶,救生设备简陋,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未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作业过程中易发生水上险情。若遇到风浪或未控制采砂量,极易造成运砂船沉没,船毁人亡的严重后果。
紧邻江岸的盗采行为,会在短期内留下很多的坑,这些坑对长江岸边的居民、经常接近江岸的人来说,是很大的安全隐患。
3次行政处罚终于被联系起来
余云峰等人非常狡猾,他们更换运砂船、吊机师傅和运砂车,避免被水政管理、海事局、长航公安等盯上。尽管如此,终究还是难逃脱有关部门的法眼。
2021年7月11日,鄂州市水政支队查获余云峰团伙船上的江砂属于非法来源,对其作出了10余万元罚款,但其交完罚款以后,仍继续非法采砂。
而余小飞又在同年8月8日和8月11日受到了2次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由两家行政机关分别作出,并于2021年10月、11月上传至“政务数据云监督平台”。
可惜, 由于行政机关这前后几次办案的时间和作出处罚决定书的时间不一样,几次处罚无法被联系起来看待,原本可能达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的线索正在流失。
直到2021年12月9日,湖北省“政务数据云监督”推送一条非法采砂线索。
当天,检察官曹辉打开“政务数据云监督平台”,收到这条信息提醒。线索显示:湖北水上公安于2021年8月在长江鄂州段对一起非法采砂行为开出了处罚决定书, 在短时间内,该船只又两次出现在了水利部门的处罚文书中。系统由此判定: 多次被处罚的行为之间联系紧密,涉嫌刑事犯罪,有必要进行实地核实。
随后,该线索被湖北省检察院指派给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现场核查。
“政务数据云监督平台”是湖北省检察院主持开发的软件平台,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为基础,全面汇集湖北省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数据,利用数据技术,全面分析筛查和比对行政处罚相关数据,服务于检察监督工作。
“政务数据云监督系统,一方面打破了行政执法部门间数据壁垒,跨部门、跨地域地全样本分析处理了行政执法数据;另一方面,系统以刑法中各章节罪名的构罪条件为基础,建立了线索研判模型,在具体罪名和行政处罚之间建立关联性,这两方面相结合,就能在海量处罚信息中快速发现涉刑案件线索。”曹辉告诉《方圆》记者, 这是系统自动筛查出本起非法采砂案线索的基础。按照传统阅卷方式查案,几乎不可能发现这种跨部门跨地域的非法采砂案件。
曹辉进一步解释说:“刑事立案的标准是非常明确的,但是线索和证据的收集却是很难的,因为行政处罚信息分别被不同的行政机关掌握,而这些行政处罚又是跨地域、跨时间、跨部门的。”
从个案成功关联到类案
余云峰团伙犯罪线索的发现,是“政务数据云监督平台”成功运作的典型例子。
第一步,该系统自动收集了非法采砂涉及的所有执法部门的全部执法数据。余云峰团伙曾被罚款15万元,依据水利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系统计算出余云峰团伙涉及的非法采砂至少价值33.33万元,远大于非法采砂的立案标准5万元,由此可以判定本案的犯罪情形可能达到“情节严重”的法定标准。
第二步,“政务数据云监督平台”还在继续进行数据筛查,关联类案,进行专项分析。
关于筛查类案,系统设置了相应的筛查条件,即“同一违法行为发生地、同一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同一涉案物品、同一鉴定”等可选数据,可将一个处罚对象多次受行政处罚、同一地区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筛查。
比如,针对非法采矿行为,系统着重分析同一违法主体是否多次受过行政处罚、同一违法行为发生地是否因砂石被多次处罚,很快便能筛选具有类似行为特征、存在较强关联性、可能存在刑事案件降格处理嫌疑的行政处罚案件。同时,通过涉案物品和人员关系的情况,系统自动统筹分析,以期能串并涉刑案件线索合并立案侦查。
这些自动操作,能让检察官从海量案卷材料的查阅工作中解脱出来,极大地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了办案质量。
第三步,经过数据比对,该系统能找出疑点案件。通过关联近两年执法部门涉及非法采砂的行政处罚案件,系统发现某些非法采砂行为不属于偶发性的行为。有些案件已经涉及刑事案件的“采、运、销”全链条团伙作案了。
“采运销,在犯罪构成中比例是有客观规律的,采集行为的数量一定大于运输,非法运输行为数量一定大于销售行为,但是,在相关地区的实际工作中,检察官发现, 受到行政处罚的砂石采集行为要远远低于受到行政处罚的砂石非法运输行为及销售行为。系统能通过数据筛查比对,发现不符合客观规律的行政行为,便会发出提示。”曹辉向《方圆》记者解释道,对于这种情况,检察官怀疑一些案件因为个别行政人员渎职行为而在行政执法阶段被人为拆分、降格处理。
通过余云峰团伙,政务数据云监督平台系统关联分析了长江河道鄂州段地区147件非法采砂类案线索并逐一核查,最终,打掉长江河道鄂州段非法采砂团伙2个,查处刑事涉案人员57人。
“这是‘政务数据云监督平台’首次发现如此多的非法采砂系列案,可以说是一个创举。”检察官说。
通过对余云峰团伙案件的处理,检察机关还联合公安、行政机关,共同部署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一方面,检察机关督促鄂州市公安机关在全市153条河流、48个湖泊、36座水库,全部落实市、区、乡三级河湖警长制,分别由市、区和派出所三级主官担任警长;另一方面以“零疏漏”的标准对3年来133件水利系统的行政处罚案件、群众举报线索、上级交办案件进行筛查,主动摸排线索25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办非法采矿类案件147件,追缴违法所得2500万元。
“大数据让一些犯罪无法遁形,严打非法采砂力度显著增大,强化了检警协作,也强化了行刑衔接,综合办案效果正通过大数据平台不断地体现出来。”湖北省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常本勇说道。
4个月里4万余吨江砂被盗采
2021年12月,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区分局对余云峰团伙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当月,余云峰团伙成员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区分局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确认,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余云峰团伙在未取得采砂许可情况下,租用采砂船、运输船在长江水域多次盗采江砂,雇用8人(均另案处理)为盗采江砂进行放哨。经统计,该团伙盗采江砂共计 4.16万余吨,价值约 291.4万余元。
今年2月,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余云峰等11人提起公诉。7月7日,鄂州市华容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对11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余云峰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孙新负责租船和结算放哨费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余小飞负责卸砂以及联系销售江砂、收取砂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陈晴、王君等人也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9月上期)
本文杂志原标题:《一条线索牵出147起案件》
延伸阅读
如何挖出“猪肚”?检察官给毒品犯罪人员建了个数据库
奇怪!这个老板为什么要替那么多人办“离婚”?
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转载时请在醒目位置标明作者,并注明来源:方圆(ID:fangyuanmagazine)。
编辑丨肖玲燕 王丽 设计丨刘岩
记者丨方菲
点击图片
购买《方圆》杂志
好看的人都点了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