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77岁的老人家来说,是否需要进行手术需要慎重的考虑,这是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清楚的一点。
一旦出现意外,面临的将会是无法挽回的错误。
9月18日,有新闻报道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对一名77岁的老太进行摘除多器官手术,进行手术的三个月后,老人家因为身体突发状况而离世,家属对此痛苦不已。
据女儿小菲回应,2018年8月初,老人张某在父亲的陪伴下来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体检,体检后发现胆管有轻度扩张。
随后医生以“胆总管扩张查因: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给老人安排住院。
2018年8月14日,主治医师在做完ERCP术后,该手术还没有诊断为胰腺恶性肿瘤依据,送去化验的细胞并未支持恶性肿瘤。
为了确认病患的情况,在医生的建议下,前往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医院做了PET-CT检查,诊断结果为恶性肿瘤的可能性大。
有了这一份仅供临床参考的报道,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决定进行摘除手术,8月25日,医生给家属一份“知情告知书”,签订支持同意进行手术。
在告知书中强调,胰腺癌属于恶性程度非常高的消化系统恶性肿瘤,包括胰头癌和胰体尾癌,需要进行手术摘除。
一旦癌症恶化,到了无法摘除的情况,癌症会逐步恶化,夺走病患的生命,并且给出了接受手术和未接受手术的存活率,最为严重的不接受手术一年的存活率只有10%。
这份知情书上清楚地写明了手术的危害和手术的范围,专业的事情由专业人解决,于是家属签下了这份告知书。
2018年8月27日,张老太被医护人员推入4手术室,在进行了手术之后,张老太转入普通病房,手术基本成功。
到了9月22日要出院时,张老太被诊断出有胰腺导管内乳头状粘液瘤、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以及心房纤颤等多个身体问题,家属认为是手术之后的体质变弱。
10月10日和11月15日,张老太都因为身体问题两次入选,出现饮食困难和难消化等问题。
之后更是送入ICU监护,于12月2日上午在医院之中病逝,从这些时间点上看,张老太在手术之后的身体出现多个状况,死亡原因是肝功能严重衰竭,肝肾综合征等。
家属认为在告知书上,接受摘除手术后母亲会越来越好,可是三个月之后就离世了,在查看相关病历后,发现多个器官被医生摘除,导致饮食和消化都出现了问题。
张老太的女儿在打印母亲的病历时,发现术后首次病程上记录,张老太多个器官被摘除,而这些都是建立在还没确认为胰腺癌的情况下,她认为医生的手术有些问题。
在后来的调查过程中,查明张老太被摘除的多个器官完整,并没有出现恶性的情况,在8月28日的送检报告中,也指出接受手术摘除的器官并没有恶性证据和异常。
有了这相关的证据,家属认为医院在进行手术时没有考虑清楚,对77岁的老人进行器官手术,错误切除了她的胰腺、脾脏等重要器官,导致她手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死亡。
随后家属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100万元,法院随后委托某中心对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手术认可进行诊断,查明医院方面是否存在过错。
2020年8月10日,该中心给出鉴定报告,认为医院对于张老太患有胰腺癌存在单一的认知,并没有对家属如数告知危害,没有对病患是否合适进行手术来判定,其死亡与手术的事实存在一定关联。
随后对医院承担的责任参与感认定为61到90,属于医疗事故,而医院方面则认为已经对张某进行尽责的施救,并不存在过错。
医院在法院上指出,对于张老太的病情有认知,给予积极的救治行为,在病患住院前已经出现身体的不适,是根据检查报告来进行手术,手术前也对家属告知风险和责任。
一切都很合理,可是张老太的离世也是事实,有了家属的指认和鉴定中心的报告,医院的申诉并不被采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鉴定中心给出的报告符合准确的客观事实,不存在医院方面强调的重要事实认定不清,依据不足等问题。
2022年1月11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要求医院承担8成的赔偿责任,赔付47万。
对于这个赔偿,家属和医院都认为不合理,并提起了上诉,事件仍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
对于这起医疗事故,医院和家属各执一词,让事件得到进一步曝光。
近年来关于医疗事故的出现,不止是大众在承担压力,群众对于医院的认知也在一步步出现变化。
有人说,在针对老人和小孩的特殊群体,大家必须慎重处理,没必要的手术能省则省,有责任承担的话,大家都是一同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