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年度工作部署,在省文明办的指导和支持下,省文旅厅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2022年度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经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级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审验收,并向社会公示无异后,确定酒泉富康天宝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张掖市富来登旅游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紫玉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酒钢宾馆分公司、平凉崆峒山大景区管理委员会、临夏八坊十三巷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陇西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陇西李家龙宫旅游景区)、宕昌县官鹅沟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陇易行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市地质宾馆有限公司、民勤县乡村记忆博物馆、会宁县恒源服务有限公司(会师楼大酒店)等11家单位为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行业文明旅游工作水平和游客文明素质的重要举措。各地文旅部门要借助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持续优化文明提示、文明引导、文明实践各项工作。将文明旅游示范评定作为提升文明旅游工作质量的有效抓手,积极开展标准宣贯培训,营造全社会关注、全员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同时,通过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有力促进行业内文明旅游素质整体提升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提升,为甘肃省文明旅游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文: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宋联勤
来源: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