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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旅游促进条例》
主要内容
(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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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三十条,大的方面可分为基本原则、政府责任、部门职责、促进政策、产业发展、宣传推广、公共服务七个部分。《条例》制定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创新形式、不分章节,紧紧围绕“促进”这一核心主题,坚持务实管用精简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凸显地方资源特色,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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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旅游的政策扶持、产业发展、宣传推广、服务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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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促进责任
(一)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政府工作责任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统筹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二)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
市、县(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统筹协调、产业促进、规划编制实施、整体形象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市场监管、体育、统计、林业等部门和黄河河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保障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三)其他有关单位工作责任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应当围绕本市旅游整体形象,推介本市旅游资源、旅游线路、特色旅游产品。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应当接受旅游投诉,并及时转交同级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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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促进政策
(一)财政投入方面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旅游业的财政投入,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新业态培育、旅游宣传推广、游客招徕和品牌创建奖励、旅游人才培养等。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加大精品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推动重点旅游项目、重点旅游基础设施等建设。
(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旅游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力度,提升旅游人才服务保障水平。
支持大中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加强旅游学科建设、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与旅游经营者进行产学研合作,发展现代旅游职业教育,建设旅游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开展旅游创新创业培训。
(三)应急扶持方面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对本行政区域旅游业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扶持旅游业恢复和发展。
《条例》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于旅游发展的组织领导,加大财政、人才、土地等要素的保障力度,加快补齐我市旅游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立法保障。
旅游业,上承家国情怀,下接人间烟火,是广受社会各界关注和期待的幸福产业。我们一定认真贯彻好、执行好《条例》,着力解决旅游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构建现代旅游业体系,全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也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共同开展好这项工作。
供稿:政策法规科
时光荏苒,陪你走过
解读① | 《菏泽市旅游促进条例》制定情况
菏泽市文旅局推荐选手全部获全省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称号
权威发布 | 《菏泽市旅游促进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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