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文化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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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关联度高、渗透性强,能与110多个行业相融合,被形容为“没有边界的产业”,具有“一业兴,百业旺”的特点。就菏泽而言,旅游跨界融合发展是我们需要强化的方面。所以,推动旅游跨界融合是《条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立足菏泽资源禀赋和旅游产业现状,《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旅游业与教育、工业、商务、体育、中医药、环保等融合发展,培育研学旅游、工业旅游、商务会展旅游、体育旅游、康养旅游、生态旅游等旅游新业态,扩大优质旅游产品供给。
特别是针对菏泽人文资源、生态资源多分布于乡村的实际,大力支持旅游与休闲农业相结合,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的品级和发展水平。《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旅游发展与乡村振兴融合对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挖掘农村自然资源、现代农业和特色民俗风情,引导设计、开发、推广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培育乡村旅游示范点,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应当加强乡村旅游道路、停车场、通信网络、绿化、给排水、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乡村旅游经营者开发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发展具备旅游功能的定制农业、会展农业、家庭农场、家庭牧场等新型农业业态。
同时,《条例》站在区域融合发展的角度,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与鲁南经济圈、淮海经济区等周边区域的旅游合作,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可以根据区域合作协议制定区域旅游联票、给予相关城市的居民门票减免等旅游优惠政策。
供稿: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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