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南都记者从“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遇害女生的父亲李胜处获悉,该案二审将于20日上午在云南高院宣判,他将于19日前往昆明等待判决结果。李胜告诉南都记者,“我们相信,法律会给予公平公正的判决,本案证据确凿,希望二审会维持一审判决。”
南都此前报道,2022年7月7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代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法院一审判决,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该案一审宣判后,7月25日,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其中被告人洪峤认为自己无罪,另外两名被告人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8月26日,该案二审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李胜告诉南都记者,当天的庭审中,洪峤方否认所有对其的指控,且提出洪峤精神方面有异常。“但检方认为其思维缜密,思路清晰,法院也当庭驳回其关于精神鉴定方面的申诉。”
采写:南都记者 方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