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日前教育厅印发《关于普通高中实施选课走班教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特别指出学校不得以选课走班为名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意见》通过六个方面20条措施,旨在建立科学有效的选课走班管理制度与指导体系,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提升、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课程开设方面,《意见》强调,合理确定不同科目选课走班起止时间,开齐开足各门类必修课程,必修课程不得采用选课走班形式组织教学;选课走班应在首次合格性考试结束后,根据学生选考科目开始实施;鼓励学校因地制宜开设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的选择性必修课程,参考《宁夏普通高中学年课程与学分设置建议》采用选课走班形式在高中3年分散开设。课程开设既要满足学生选课需求,也要确保学生达到毕业学分要求。
落实方面,学校要“一校一案”科学制定《选课走班指导手册》,对学校课程说明、学年课程计划、不同组合课程安排、课程选择规定、学分认定标准、选课程序和走班办法等作出明确说明,不断完善选课流程。构建家校协同的选课指导机制,引导学生制定个性化课程修习方案,学校、老师、家长要充分尊重学生的课程选择权利,积极引导学生自主、理性选课,不得代替学生或违背学生意愿确定选考科目,不得粗暴干涉、代为确定。学生初选若有变更选课的诉求,学校应尽力满足,高考报名结束后,一经确认将不再调整。 (记者 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