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张先生前往云南旅游,旅游途中与其他团友聊天时发现同一天在不同旅行社报名,收取的费用不同。张先生认为这属于价格欺诈,同样的标准,同样的服务,每人价格居然相差近两百元。分析:《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下列因素,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1)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2)旅游者存在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
也就是说,旅行社除了以上两项规定之外,对价格进行调整,并不能认定其有违规行为,因此旅行社不需向游客做出赔偿。旅游产品定价属于旅行社自主经营行为,在选择旅游产品时游客应“货比三家”,找到合理的出行价格,以免影响心情。
(来源:中国图书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