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是我国历史上为官清廉公正的代表人物,他为人刚正不阿,一心为国为民。不管是戏剧、文章还是其他影视作品中,包公清正廉洁的形象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然而,在包拯死后却用二十一口棺材分别从各个城门中抬出前往墓地下葬,盗墓贼看到后都立下了一个七字行规,没人敢不遵守。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故事呢?
少有孝行,闻于乡里
包拯出生在宋真宗统治时期,作为北宋虞部员外郎的儿子,他从小就接受着良好的教育,熟读四书五经,作为一介书生,包拯心中早就决定这一生要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在他23岁时,遇到了改变自己命运的人物。那就是北宋文坛的大师,刘筠。
当时刘筠因为为人正直被宰相丁谓排挤,不得已来到了泸州。
而包拯作为泸州十里八乡有名的青年才俊,非常自然地与刘筠结识,确定了师生关系,包拯如此刚正的性格也与刘筠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熟读四书五经,又有文坛大师指导的包拯,在科举考试之中一路高歌猛进,28岁就考中进士,踏上了自己的仕途。
本来被朝廷安排到建昌县担任知县的包拯,担心年迈的母亲在家中无人照顾,于是上书朝廷,请求调任。
朝廷念及包拯一片孝心,将包拯的职位改为距离泸州不远的和州担任监税。
此时的包拯心中对自己的仕途并不关心,他更多的是希望陪在父母的身边,能够让他们安享晚年。
于是包拯拒绝赴任,决定留在泸州照顾双亲。
随着时间的流逝,距离包拯拒绝赴任和州已经过去了十年。
这十年间包拯始终陪在父母身边尽孝,即使在父母死后,包拯仍然为其守孝三年。期间朝廷多次劝说包拯入朝为官,都被包拯严词拒绝了。
欧阳修对包拯的尽孝拒绝赴任的行为大加赞赏,即“少有孝行,闻于乡里”。
景祐四年,守孝期满的包拯,无法拒绝朝廷的征调,赴任天长县知县,此后包拯一路右迁,官拜礼部尚书。
公正清廉,平反冤案
虽然历史上的包拯没有影视剧中那么完美无缺,但是仍然公正清廉,断案如神。
嘉祐元年,包拯被提拔为开封府尹,此时的包拯已经不是初入官场的新人。他在官场沉浮数十年,早已知晓百姓需要的是什么。
于是,包拯在任职开封府尹期间,直接让百姓到府衙内交流,而不是采用状师写状纸状告某人等方式。
如此一来极大地提高了解决问题的效率,从而保障了底层百姓们的基本权利,防止他们在诉讼过程中遭受迫害。
虽然历史上并没有《铡美案》,陈世美也是一位清朝的清官,和包拯所在的北宋相差了数百年。
但是,历史上的包拯仍然无惧权贵,主张维护百姓的利益。
当权贵与百姓的利益有冲突时,包拯会从客观角度出发,铁面无私辨忠奸。
例如,一年夏天由于雨水过多导致河水泛滥淹没农田,一些权贵在河道上修建建筑导致河道堵塞,河水无法及时排出。在包拯得知后,立马命人通知这些权贵,下令拆除建筑,疏通河道,百姓们的农田才得以幸存。
在包拯的亲戚知道包拯当上大官后,开始打着包拯的旗号为非作歹,横行乡里。
包拯得知此事,立马派人将这位亲戚抓到公堂之上开始责问,在他供认不讳后对其杖责。要知道当时在宋明理学影响下,伦理纲常秩序是非常之重要的。
包拯杖责亲戚的事情传播出去后,震惊了所有人。
他们一致认为包拯为人刚正不阿,执法过程公正严明,不念亲疏,值得尊重。
同时包拯的其他亲戚们也都老老实实地遵纪守法,再也不敢为非作歹。
包拯不仅是一位能臣,还是一位诤臣。
他心中不仅有着北宋的黎民百姓,还有着北宋的江山社稷。他直言劝谏,希望皇帝能够罢免一些昏庸的官员。
其中最为人称道的就是他给宋仁宗进谏,希望能够罢免张贵妃的伯父宣徽使张尧佐。
由于张尧佐是因为张贵妃的关系才能够获得宣徽使的职位。
同时张尧佐昏庸无能,没有什么作为,只会不断压榨百姓供自己享乐。
他一遍又一遍的进谏,宋仁宗不堪其扰,最终同意了包拯的谏言。
七字行规,无人敢破
嘉祐七年,包拯因病去世,享年64岁。
他的女婿文效作为朝廷特使来护送包拯的棺材,同时文效还被任命为河北保信军节度使,守卫包拯的遗体。
在下葬当天,一共有二十一口棺材从合肥城中抬出。
主要原因就是包拯的一生不惧权贵,为人刚正,为百姓谋利为国家谋利的同时必然会侵犯一些权贵的利益。
他的仕途树敌太多,在包拯在世时这些人仍然心有忌惮,不敢寻仇。
但当包拯死后,很有可能会报复。
古人讲究的就是入土为安,为了能够在死后得到安宁,包拯就命人准备了二十一口棺材,其中只有一口是真的,其他都是扰人耳目的衣冠冢。
盗墓贼们在包拯死后立下七字行规:盗墓不盗包公墓。
不仅因为包拯是一位清廉好官,还因为这些盗墓贼大多数都是被权贵压迫才去选择盗墓为生,包拯不惧权贵为他们出头,他们更不能惊扰包拯的在天之灵。
随着历史的发展,包拯的形象经过了种种艺术加工后,已经成为了文曲星下凡的仙人,能够日审阳,夜断阴,地府的阎罗都是包拯的化身。
听到这些传说,那些盗墓贼们再也没有想盗包公墓的念头。
总结
包拯作为人们心中的青天大老爷,不仅是秉公执法,为民请命的清官,还是不惧强权,为国除害的忠臣。面对权贵,包拯敢于谏言,面对奸臣,包拯敢于除恶。这种真正为国为民的忠臣值得我们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