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吴先生花15000元报了一个去西藏的旅行团,此次的行程,他就是奔着地标性建筑布达拉宫去的,不料,本想着是去雪域高原,非常美丽的地方享受一下,结果什么都没有,还受了一肚子的气回来。
7月份,吴先生报了一个西藏旅行团,双飞8日游,一共是15160元。合同约定是8月6号出发。可到了西藏第一步入住酒店就遇到了难题,他在酒店报了旅行社的名号,本以为都安排好了,工作人员却告知没有他的房间。吴先生立刻联系旅行社跟他对接余女士,一番沟通后才住进了酒店。
原以为这只是一个小插曲,吴先生也没在意,想到第二天就去布达拉宫和大昭寺了,就完全沉浸在喜悦的心情里。可余女士当晚的一个电话,给他泼了一盆冷水。
对方告知吴先生,第二天的票没有约上,需要改变行程,第二天先去林芝,最后一天再来玩布达拉宫。吴先生虽然有怨言,但想着到哪都是玩,只要最后体验到就好了。谁知在林芝玩了两天,8月8号西藏出现疫情,余女士让他们提前回来,就这样,他们改签了机票,提前回来了,一趟西藏行,却没有去成布达拉宫。
大老远地去一趟,结果连最基本的大昭寺和布达拉宫都没有去上,这让吴先生又气愤又遗憾,于是找到旅行社退款。旅行社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就是今年再安排他去一玩一次。但吴先生表示自己是公职人员,是有工作的,不是拍拍脑袋就能出去的,而且旅游季节就这么两三个月,他也不打算再去了,把当时交的费用退回一半就好了。
吴先生找到媒体,一起找到了报名的旅行社。跟他对接的余女士对此做出了解释。
首先就是第一天酒店的问题,她表示这个可能是地接社在预定的时候产生一个对接的错误,办理入住时应该报地接社的名字,但第一天没有导游去接,是司机去接的,所以入住上面的问题当时可能是没弄清楚。
其次,西藏的旅游模式和其他地方的旅游模式不太一样,布达拉宫不是想要什么时候去就是什么时候去的,包括他们在出发前的线路里面都有提示,就是行程不会减少,但是前后顺序可能会调换。这是需要他们和西藏布达拉宫的管委会和西藏的旅游协会提前上报审核的。
之所以最后事情闹得不愉快,都是由于突发疫情导致,当时接到通知后,他们也是马上做出反应订了回程机票,这是由公司先垫款给他们回来的。至于退款的事情,需要找到门店的负责人,而门店负责人回应,他们正在核实吴先生的剩余费用,接下来会妥善解决。
说实话,这件事确实挺棘手的。可以理解吴先生的心情,毕竟去一个地方旅游,肯定都会到最知名的地标景区去玩一下,不然就好像没来过一样,把自己代入到吴先生的情况中,就能理解这个心情了。但因为疫情的原因,确实这也是没法控制的事情。
目前,防控已转入常态化,尽管各地仍会有反复、偶发的疫情发生,但国内旅游市场显然也有相关适应和保障的举措,各旅行社在经营中也往往会在行程计划中,尽可能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因素,避开中高风险地区,做好防疫措施等。但游客确实不可避免地遇到疫情突发、偶发等情况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吴先生能够第一时间返回来,并没有因此而滞留,这是比较幸运的情况,但结合这期间一系列的经历,我认为把吴先生没有履行完的费用退回,也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