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26日电 (记者 梁晓辉 李京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26日在记者会上介绍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将于8月30日至9月2日在北京召开。届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该草案拟进一步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力度。
他指出,草案三审稿拟增加规定,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尚不构成犯罪人员的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杨合庆表示,草案三审稿拟加强宣传教育防范。增加规定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要求有关行业企业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规定公众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的奖励制度。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完善涉诈异常情形处置的申诉制度,增加规定有关方面应当将处置原因、救济渠道等告知被处置的对象,并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申诉渠道。
加强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职责,是建立完善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杨合庆表示,草案三审稿主要规定了六个方面:
一是,规定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地方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开展综合治理。二是,规定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互联网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反电诈工作。三是,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依法防范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四是,规定政府部门之间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协同配合和联动机制。五是,在有关电信、金融、互联网治理和综合措施章节中,具体规定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防范职责。六是,规定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的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法律责任。
此前,2021年10月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6月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