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墓葬遗存是考古发掘和研究的重要对象之一。通过对墓葬形制结构、随葬品组合、墓地遗迹的揭露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当时的埋葬习俗、丧葬制度以及物质面貌、技术水平,乃至社会历史背景等多个方面。墓葬规模越大、形制越复杂、随葬品越精致多样、等级越高,则包含的各类历史信息也越丰富,也更易获得研究者和社会公众的关注。目前考古发现的六朝墓葬,主要为数量庞大的各类砖室墓,而极少有构造简易的土坑墓,相关研究亦主要围绕砖室墓尤其是颇具规模的砖室墓展开。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大家对六朝社会的认识,甚至可能形成一种误解,认为六朝时期主要流行造价不菲的砖室墓,而较少采用以土坑墓为代表的简易埋葬方式。事实果真如此吗?本文尝试从学界关注较少的六朝土坑墓着手,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当时社会历史能有更多了解。
一、稀少的六朝土坑墓
见诸发表的六朝墓葬多为砖室墓,另有极少量的崖洞墓、石室墓、砖石混筑墓和土坑墓。六朝砖室墓数量庞大、分布广泛、形态多样,按墓室数量可分为单室墓、双室墓、多室墓,少量墓葬另辟有耳室或侧室;砖室墓顶以券顶为主,部分大中型墓葬使用穹隆顶,一些小型墓葬采用了叠涩顶或平顶。据韦正先生统计 (《六朝墓葬的考古学研究》),截至2008年,经考古发掘并正式公布的六朝墓葬约两千两百座。其中绝大多数为各类砖室墓,结构简单、营建方便的土坑墓数量微乎其微。
公开发表的六朝土坑墓资料较为稀缺。《余杭小横山东晋南朝墓》《余杭义桥汉六朝墓》《杭州余杭汉六朝墓》《丰都镇江汉至六朝墓群》《萧山溪头黄战国汉六朝墓》《乳源泽桥山六朝隋唐墓》《马鞍山六朝墓葬发掘与研究》等诸多六朝墓葬群发掘报告中均未见收录六朝土坑墓资料。《鄂城六朝墓》提到发现土坑墓不少于五十座,但不易辨认,随葬品不甚丰富,正式清理的仅六座;镇江地区曾发现多处六朝土坑墓;深圳地区南头花园发现五座东晋南朝土坑墓。近年来,江苏扬州三星村发现三座西晋土坑墓,扬州梅岭发现十六座小型六朝土坑墓,福建建瓯市东峰村墓地发现三座南朝土坑墓,等等。以上资料均已公开发表。此外,笔者曾在南京林业大学校园和南京江宁华西村发现数座六朝土坑墓,墓坑多呈狭长型,规模较小,保存较浅,随葬少量青瓷器、铜钱、滑石猪等常见器物 (图一、图二)。
图一 南京林业大学M16(南朝时期)
图二 南京华西村M756(六朝早期)
当然,考古发现的六朝土坑墓资料不止于此,此处不再一一罗列,然与同时期数以千计的砖室墓相比,二者数量相差悬殊。
考古资料公布受到诸多因素制约,众多结构简单、器物寥寥或保存不佳的中小型墓葬较难获得行业重视和专业期刊青睐,本身发表价值不高,刊发难度大。六朝土坑墓资料稀少是由于公布不全面导致的吗?事实并非如此。据笔者观察,笔者就职的南京考古机构在近十几年的考古工作中发现并清理的六朝墓葬多为各类砖室墓,土坑墓极其稀少,几可忽略不计。
结合田野考古经历,今日所见六朝土坑墓稀少,并非由考古资料公布的选择偏向所致,而是一种客观事实。
那么,有没有可能因为随着砖室墓的兴起,土坑墓逐渐被取而代之、趋于消失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同为砖室墓流行时代,六朝之前的东汉和之后的隋唐宋明等时期,在发现大量砖室墓的同时,亦均有数量可观的土坑墓,砖室墓的盛行与土坑墓的使用并行不悖,或者说结构简易的土坑墓仍是普通人群埋葬的主要方式。那为何六朝时期土坑墓却极其少见?是因为唯独六朝时期整个社会全面采用了砖室墓而放弃了简易的土坑埋葬方式吗?结合六朝时期烧砖造墓的相关信息和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答案同样是否定的。
二、烧砖造墓的相关情况
营造砖室墓的一般流程为:选择墓地、平整环境、挖掘墓坑、砌筑砖室、入葬填埋。从工程的角度而言,砌筑砖室是建材、人力消耗最多、投入最大的环节。六朝帝王陵墓级别的特大型砖室墓如南京上坊孙吴大墓、南京大学北园东晋大墓、南京狮子冲南朝大墓、南京罐子山南朝大墓等自不待言,不仅工程浩大、所费不赀,而且存在营建技术和等级制度上的约束,即使一般高官贵族也难以企及,遑论普通百姓和底层人群。而规模狭小、形制简单、仅容一棺的单室券顶墓、叠涩顶砖室墓等,至少也需要百余块至上千块墓砖不等。据笔者测算,规模狭小的单室券顶墓南京警犬研究所南朝墓(M2)使用墓砖约一千块 (图三),墓内宽度仅容一棺的叠涩顶单室墓南京华西村M4所用墓砖有四百五十多块 (图四),更狭矮的湖南耒阳六朝墓(M61)用砖一百余块 (图五)。小型砖室墓尚且如此,稍具规模的六朝砖室墓的用砖数量之庞大,可想而知 (图六)。
图三 南京警犬研究所M2全景
图四 南京华西村M4全景
图五 湖南耒阳城关M61平剖面图
图六 丹阳仙塘湾南朝大墓平面图(发掘人员推测该墓整体用砖在十万块以上)
关于墓砖的价格,周一良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札记》的“久丧不葬”条曾做过简要梳理。北魏时期,两百块砖约相当于一匹绢的价格,南朝砖价虽不可考,但价格似乎也十分昂贵。考虑到庞大用砖数量,约略可知一座砖室墓的造价成本之高。
刘宋元徽四年五月乙未,尚书右丞虞玩之上表陈述财政紧张、物资短缺状况,提到“备豫都库,材竹俱尽;东西二,砖瓦双匮。敕令给赐,悉仰交市” (《宋书·后废帝纪》)。东西二,应为官方砖瓦督造机构;在砖瓦库存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在市场上购买获得,表明砖瓦已作为商品存在。然其价格应不亲民,文献中多有家属自行为逝者烧砖建墓的记载。如《颜氏家训·终制》云:“先君先夫人皆未还建邺旧山,旅葬江陵东郭。承圣末,已启求扬都,欲营迁厝。蒙诏赐银百两,已于扬州小郊北地烧砖,便值本朝沦没,流离如此,数十年间,绝于还望。”诏赐银百两以烧砖,可知烧砖成本不低。《晋书·吴逵传》记载吴逵一家,“经荒饥疾病,合门死者十有三人,逵时亦病笃,其丧皆邻里以苇席裹而埋之。逵夫妻既存,家极贫窘,冬无衣被,昼则佣赁,夜烧砖甓,昼夜在山,未尝休止,遇毒虫猛兽,辄为之下道。朞年,成七墓、十三棺”。耗时一年才建成七墓,足见烧砖造墓并非易事,处于乱世荒年,“以苇席裹而埋之”应为常态。
为造墓而临时烧砖,常于墓所附近作窑,考古发现有多例六朝墓地与临时烧砖窑址共存的现象。如江苏镇江润州山六朝墓地旁发现一座同时期砖窑;浙江绍兴漓渚六朝墓葬附近发现八座烧制墓砖的古砖窑;浙江奉化中心粮库发现东汉至南朝时期墓葬和砖窑共存;福建政和县凤凰山六朝墓地东西边缘发现两座时代分别为西晋和南朝的砖窑。
远离成熟窑场,靠近墓地烧窑,可能遇到诸多不便,增加烧砖难度。《宋书·孝义传》载:“王彭,盱眙直渎人也。少丧母。元嘉初,父又丧亡,家贫力弱,无以营葬,兄弟二人,昼则佣力,夜则号感。乡里并哀之,乃各出夫力助作砖。砖须水而天旱,穿井数十丈,泉不出,墓处去淮五里,荷担远汲,困而不周。彭号天自诉,如此积日,一旦大雾,雾歇,砖灶前忽生泉水,乡邻助之者,并嗟叹神异,县邑近远,悉往观之。葬事既竟,水便自竭。”为了给父母营建砖墓,王彭兄弟二人在墓所附近烧窑造砖,然而烧砖需和泥做坯,用水量大,砖窑远离水源导致进展缓慢,最终二人在乡邻协力的情况下,仍需借助“神异显灵”才得以完成烧砖建墓,足见成砖之不易。
烧砖不易,墓砖的充分利用就显得很有必要。部分小型六朝墓中的非关键部分使用了大量断砖,部分小型叠涩顶墓竖砌墓砖,降低砖墙厚度以减少用砖量,一些小墓不使用铺底砖或仅使用零散数砖垫棺 (图七),以及早期墓砖多次利用等等。文献中也有相关线索。《晋书·儒林传》载:“(徐苗)永宁二年卒,遗命濯巾浣衣,榆棺杂砖,露车载尸,苇席瓦器而已。”以尺寸规格不一的“杂砖”砌筑简易砖室,是当时薄葬的体现之一。
图七 南京华西村M10
砖价不菲,造墓不易,砖室墓的营建并非一时之功。处于六朝时期荒乱凋敝的宏观社会环境下,绝大多数人具备营建砖室墓的经济条件吗?这点颇为可疑。
三、土坑埋葬的文献线索
虽然发现数量极少,但六朝时期的土坑墓在文献记载中并非全无踪迹。一些提倡薄葬的名士,强调以棺亲土、不作砖室的土坑埋葬方式。
《颜氏家训·终制》云:“先夫人弃背之时,属世荒馑,家塗空迫,兄弟幼弱,棺器率薄,藏内无砖。吾当松棺二寸……衬土而下,平地无坟。”《南齐书·文学传》记载,崔慰祖遗令“以棺亲土,不须砖,勿设灵座”。《梁书·处士传》载刘歊作《革终论》云:“归于旧山,随得一地,地足为坎,坎足容棺,不须砖甓,不劳封树,勿设祭飨,勿置几筵。”《陈书·谢贞传》记载谢贞临终遗言:“可用薄板周身,载以灵车,覆以苇席,坎山而埋之。”此类记载表明,在当时砖室墓已在社会中普及与流行的大背景下,仍有一部分人特意选择以土坑埋葬,以此作为薄葬的内容之一。
社会动荡荒乱之后,朝廷针对旧坟遗骸的善后掩埋行为,亦可侧证当时应存在大量简易土坑墓。
萧齐建元元年六月,朝廷下诏:“宋末频年戎寇,兼灾疾凋损,或枯骸不收,毁榇莫掩,宜速宣下埋藏营恤。” (《南齐书·高帝纪下》)永明二年八月,齐武帝诏曰:“窆枯掩骼,义重前诰……京师二县,或有久坟毁发,可随宜掩埋。遗骸未榇,并加敛瘞。” (《南齐书·武帝纪》)萧齐末年,萧衍起兵攻入建康城,稳定局势后,下令对死于战乱的无辜平民及敌对士兵的善后掩埋,“以义师临阵致命及疾病死亡者,并加葬敛,收恤遗孤。又令曰:‘朱爵之捷,逆徒送死者,特许家人殡葬;若无亲属,或有贫苦,二县长尉即为埋掩’” (《梁书·武帝纪上》)。梁末(太平元年六月),陈霸先率军击破南渡的北齐军队,朝廷“大赦天下,军士身殒战场,悉遣敛祭,其无家属,即为瘗埋” (《梁书·敬帝纪》)。此类针对旧坟毁坏、无力营葬而遗骸暴露于野的官方大规模善后处理,恐难以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营建砖室,而是以最低限度的简易土坑埋葬为主。
文献中时常出现的名士薄葬和朝廷善后埋葬等相关记载,显示当时的简易土坑埋葬并非个例,而广泛存在。
四、消失的遗存和被遗忘的人群
与汉唐统一王朝相比,六朝时期战乱频繁,社会动荡,经济衰落,民生凋敝。经过纵向对比,我们发现,六朝时期在埋葬方面是一个严重“消费降级”的时代。孙吴时期或多或少还保留部分汉代厚葬遗风,然而受经济实力和政治形势所限,墓葬规模、等级,随葬品数量、质地、种类等各方面已经与东汉墓葬相差甚远。东晋南朝时期更加明显,帝陵、王侯贵族墓葬难与两汉、隋唐同级别墓葬相提并论。东汉、唐代两个时期虽然广泛流行砖室墓,但仍保存了较多土坑墓。其中随葬品数量或许不多,然而毕竟并非空无一物,且具有一定埋藏深度,即使后期遭到雨水冲刷、人类耕垦而被不断削低,墓葬底部仍可得以保存,而被考古人员发现、辨认。
上文提及,六朝时期烧砖建墓并非易事。这些事实提醒我们,砖室墓只是当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者才能承受的墓葬形式,绝非社会主流。那么广大普通民众、赤贫阶层、依附人口、底层流民是怎么埋葬的呢?
考虑六朝时期土坑墓的稀缺以及墓葬整体“降级”,我们不由得怀疑,当时广大底层民众的埋葬方式降无可降,这些群体的埋葬方式只有一种可能:即采取最简陋、最无奈、低成本的埋葬方式,或不作墓坑卷席草草而葬,或浅坑埋葬,或仅有浅坑却无像样的随葬器物导致难以辨识,甚至抛尸荒野,无处安葬。如此种种,大部分不久即被破坏无存,少数幸存墓葬即使被考古人员发现,却因为没有器物,无法断代。这种简单的埋葬方式,不易在考古学上留下清晰痕迹,因此很难为现代人所留意、发现,故而导致现今六朝土坑墓资料稀少。
受各种自然人为条件限制,六朝时期本应大量存在的简易埋葬设施成了消失的古代遗存,对应的则是数量庞大的被遗忘的人群。
从史学角度而言,留下的文献记载不一定是真实全面的,因此需要对史料进行辨别分析。同时也存在未及留下记载的历史,罗新先生指出“那些遗忘,那些看似不存在的,也是我们必须关注的‘史学’” (《一切史料都是史学》)。罗老师认为历史是一种记忆,遗忘塑造了历史,塑造了我们的记忆,理解记忆的关键在于理解遗忘,并进而呼吁历史研究应该为那些被遗忘的、失去了声音的人发出声音,去探究现有的在“竞争”中胜出的历史叙述是如何形成的。
从考古学角度而言,看不到的遗存不一定是不存在的,因此冯时先生提出了考古学“暗物质”的概念 (《考古学中的“暗物质”——从殷人崇酒的历史说起》)。暗物质在物理学中指宇宙中看不到但实际存在的物质,冯老师将其引入考古学,指那些在古代社会普遍存在,但在今天已经无法看到的物质,并提醒大家如果在考古学研究中只关注那些可见的有形遗存,而忽略更多的不可见的无形遗存,那将对全面客观认识古代社会极为不利。为了避免这种认识缺陷,考古学必须与传统的历史学相结合,具有更多有关古代社会的基本知识,将遗物与文献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上加以研考,以求通过文献史料补充考古学看不到的大量暗物质,从而更加接近历史真实。
我们今天面对的考古发现,何尝不是沧海桑田后的幸存者,也是在不断消失(遗忘)中筛选出的部分客观存在。从学科角度而言,考古工作者无法发掘没有以实物形态保存下来的“遗存”;但作为社会普通一员,当我们在面对精彩纷呈、习以为常的古代精英文化遗存时,应时刻提醒自己,它们并非全部,亦非主体,还有更庞大的人群,他们的痕迹虽然未在历史长河中保留下来,但也曾切实存在过。任何时代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