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德国柏林游览的人大概率都会去一个地方-柏林墙,这里记载着一段历史,标记着这个城市的一段兴衰,也因这堵墙发生了很多故事。
60多年前,柏林墙始建,28年分隔东西德国,直到1989年11月9日拆除,两德再次统一。
1961年8月13日,正当东西柏林人人民熟睡之时,一道隔离东西柏林的网墙一夜之间建立了起来,当人们醒来时,东西柏林已经被完全隔绝,通往东西柏林的公共汽车和地铁也被全部切断,东西柏林的民众再也不许相许往来,原来奔波于东西柏林之间的6万民众,要么丢掉了工作,要么回不了家园。在东德和西德分裂时期,共有985名东德人因越境而丧命,其中176人死于跨越柏林墙,437人死于跨越德国内部边界,175人淹死在逃亡西德的波罗的海中,还有13人逃到西方后又被抓回处死。
下图中
是一名边防士兵正在帮着一个小男孩跨越柏林墙,和他的妈妈团聚,之后,这名士兵被带走了,不知道等待他的是什么……
有侥幸逃生的,更多的却是翻越柏林墙时遇难的人。两德统一后,因翻越柏林墙而被射杀的东德青年格夫洛伊的家人起诉开枪士兵亨里奇,要求追究亨里奇的法律责任。在法庭上,亨里奇的辩护律师辩称:亨里奇作为一名守墙士兵是在执行命令,作为一名军人执行命令是天职,他别无选择;如果要说是有罪,那罪也不在己。而旁听席上的人们也多数接受了上述辩词,从心理上默认了亨里奇是无罪的。
然而,法官赛德尔面色严峻、义正词严地反驳道:作为一名军人,当发现有人翻墙越境时,不执行上级命令(开枪)是有罪的;但是,你可以打不准,而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你在举枪瞄准自己的同胞时,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而这也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赛德尔还说:在这个世界上,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发生冲突之时,良知才应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因为“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
赛德尔的话在庄严的法庭上回响,给人以深深的心灵震撼。旁听席上,许多人的眼睛里闪烁着泪花,有的人相拥而泣。亨里奇的眼睛里也噙满了泪水,胸口剧烈地起伏。他将目光投向格夫洛伊的家人,说了句“对不起,我错了”,就低下了头再也无力抬起。最终,他因蓄意射杀罪被判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
当履行职责成了一种罪恶,就会有一种东西比职责更值得遵守——那就是我们作为人类的良心。你有服从命令的义务,但你也有打不准的权力。换言之,如果你是柏林墙边持枪的士兵,看见有人翻墙,你的责任就是把枪口抬高一点;如果你是1960年独自巡逻的民兵,看见有人逃荒,你的责任就是放他们一条生路;如果你是城管,看见小贩四散奔逃,你的责任就是跑得比小贩慢一点。
“把枪口抬高一厘米”闪耀着人性的光辉,成为文明国家的军警在面对非刑事犯的同胞时,最高的思维底线和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