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江苏新闻】;
9月22日
一起以“免费旅游”之名
诈骗老年人购买所谓治病“神药”的
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南京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陈某涛
被判向598名被害人
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共计3480多万元
“不说倾家荡产,
也让他们痛到不敢再犯。”
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所有诉讼请求,判决南京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陈某涛,向598名被害人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480多万元。
因欺诈老年人购买所谓的“治病神药”,主犯陈某涛早在2020年12月18日,就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他目前正在监狱服刑,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6年下半年起,陈某涛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南京某公司,在常州、无锡、镇江等地设立多个所谓“养老基地”,以“免费旅游”的名义,将众多老年人哄骗到所谓的“养老基地”。
再通过假义诊、篡改体检报告、夸大病情虚假宣传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国泰同康等所谓“治病神药”。
经查,陈某涛等人,共诈骗598名被害人共计1161.6127元人民币。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某涛欺诈销售,不仅触犯刑法需承担刑事责任,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三倍于销售金额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480多万元。
“退一赔三。刑事部分要把购买价款退还给消费者,应得的三倍赔偿也要退还给老年人,对经营者来说,不说倾家荡产,也是让他们痛到不敢再犯。”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张利国介绍。
据了解,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将对参与本案诈骗的其它86名经销商陆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他们在参与销售的范围内,与陈某涛及其控制的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