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大佛是我国现存最大的摩崖造像,景区坐落于乐山市岷江东岸。
乐山景区的佛像开凿于唐代开元元年,历时90年多代人的辛苦开凿雕刻,于贞元十九年建成如今令人叹为观止的规模。
乐山大佛享有“山是一尊佛,佛是一座山”的美名,可见其规模之大。乐山大佛不仅排水系统设计巧妙,整体设计也十分精巧。大佛后身建有大佛寺,左侧凌云栈道直达大佛底部,右侧有九曲古栈道奇险无比,曲折九转,直达凌云峰山顶。
乐山大佛规模如此之大,技艺精湛,真可谓是鬼斧神工,令人不可思议。
显得风景区中其他小的佛像都微不足道,然而令人更加惊叹的是在乐山大佛的身后还有一座巨大的卧佛。卧佛连接乌尤山、凌云山、东岩山南坡三座大山,横卧于岷江之上,乐山大佛恰在其心头位置,如此设计印证了“佛在心中坐”的禅语。
这座卧佛的发现有一段曲折的故事,前后25年因为版权问题上了两次法庭,也让我们看到了人心不足蛇吞象。
一张照片缘何获奖5000元?
佛教在两晋、南北朝时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很多佛道相关的建筑大多兴建于这一时期之后。
摩崖石刻造像也是在此之后达到建造高潮,乐山大佛建于唐代,坐西面东,全高71m,安坐于岷江之上,周围原有佛龛万余,是一处大规模的佛教建筑群,更是乐山市著名的佛教游览圣地。
又因为四川山水本就秀丽多姿,乐山大佛四周山水相映成趣,大佛一经面世就吸引了很多国内外的游客。
1989年一名来自广东省的农民潘鸿忠就慕名而来。5月份,正是乐山最好的旅游时节,潘鸿忠整理好旅行的必需品,从广州来到了四川乐山市。
那个年代傻瓜相机刚开始流行,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习惯用照片记录下自己的足迹和游览过的名胜古迹。
潘鸿忠也不能免俗,用携带的相机记录下了这次旅游看过的美丽山水,为了多角度留下美好的纪念,在岷江之上以大佛为背景拍了一张全景照。
旅行结束,潘鸿忠返回广州,到照相馆洗出了自己在旅行中的照片。回到家中,大家纷纷欣赏他的旅行照片。这时,潘鸿忠惊奇地说到:“快看!这看着是不是像一个卧佛,横卧在岷江上面?”
大家听了纷纷围上来仔细看,果不其然,潘鸿忠背后的大山看起来就像一尊横卧在岷江上的大佛,形象栩栩如生。而乐山大佛正稳坐在卧佛的心口位置,正应了“山是心中佛,佛是心中山”。
发现之后,潘鸿忠马上把照片寄给了四川文化馆,并附信说明了自己发现的经过。
四川文化馆为了工作的严谨,当即就派出考察队实地考察。经过考察队反复考察确认,这确实是一尊卧佛,于是将考察发现上报。顿时引来了不小的震动,各个报纸和电台争相报道,一时间,国内外游客纷至沓来。
潘鸿忠趁热打铁,把自己的经历记录下来,名为《乐山巨佛发现记》,以增加自己的知名度。
乐山政府相关部门读到了这篇游记,顿时觉得很有记录价值,就安排工作人员把这篇游记雕刻在石碑上,称为“三绝碑”,并把石碑安放在观佛楼上,用以记载卧佛被发现的全过程。
此外,乐山市人民政府还授予潘鸿忠“荣誉市民”的称号,并一次性奖励5000元整,以兹鼓励。然而,事情发展到还远没有结束,只是刚刚开始!
巨佛现世引纷争首上法庭
卧佛的发现使得乐山大佛景区一度火爆,当地政府也借此人气全力打造景区知名度,包括多方位宣传乐山大佛景区,增加游客旅游体验满意度等各种手段。这一宣传,乐山大佛景区的知名度是打开了,却也招惹了一场无妄之灾。
原来潘鸿忠也在时刻关注着乐山卧佛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媒体对大佛的各种报道。在这些宣传报道中,多次用到了潘鸿忠当时拍摄的照片。
于是,1992年潘鸿忠以侵犯自己的著作权为由,把擅自使用《乐山卧佛》风光照片的乐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等6家单位告上了版权局。
潘鸿忠向四川省版权局提出了申诉,希望能够得到版权局的调解,并得到自己应得的版权费。
申诉中,潘鸿忠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包括自己发现卧佛经过的文字材料和最初底片等相关的证据,四川省版权局依法受理了此案,并对证据进行了调查。
经过四川省版权局的调查,《乐山卧佛》风光照片确属潘鸿忠首次拍摄,乐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等6家单位也确实分别在1990年12月至1991年5月期间,以不同的方式使用了这张照片,且事前没有取得作者潘鸿忠的同意,已经构成了对其著作权的侵害。
鉴于双方态度友好,对此次申诉进行调解处理。
于是,在四川省版权局的主持之下,潘鸿忠和乐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等单位进行了友好协商。被诉单位一次性赔付申诉人潘鸿忠17000元整,作为1990年12月至1991年5月期间使用《乐山卧佛》风光照片的赔偿款。
且此后被诉单位也保证了未经同意,不会再擅自使用《乐山巨佛》风光照片。可是,对于现存的单页宣传资料不再追究,但是这些宣传资料不能用于售卖,只能用于赠送给游客。
此后,乐山市文化局为了进一步保护潘鸿忠的著作权,也为了提高全民的版权意识,发布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复制、发行《乐山卧佛》风光照片的公告。
到此,这长达一年的版权纠纷,终于在双方友好的调解下落下了帷幕,全民的版权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可是,事情发展到这里,只是阶段性的结果,并没有真正的结束!
人心不足25年后纷争再起
2014年,据当时发现乐山卧佛已经过去25年了,经历过一次版权纠纷调解的潘鸿忠又一次将乐山市政府等相关部门告上了法庭。
潘鸿忠向乐山市中级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索赔280万元整,其中200万元为自己发现卧佛的奖励和版权费,85万元是精神损失费。他给出了自己诉讼的理由“我是卧佛的发现者,这么多年乐山景区利用卧佛进行宣传赚取参观游览费用,我也有权利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
潘鸿忠再次因为《乐山卧佛》风光照片闹上法庭,一时间引来了各方媒体的关注,大家众说纷纭。
有媒体采访了潘鸿忠,想从老人这里得到一手资料。
采访中,潘鸿忠是这样表示的“我起诉的原因很简单,当时,乐山政府给予我荣誉称号的时候,曾经允诺过会再给我物质奖励。可是至今25年过去了,所谓的物质奖励不过是一句空话,乐山政府并没有兑现承诺。”
采访记者接着提问“据我所知,当时乐山政府给了您5000元整作为物质奖励。而且1992年,你们双方就版权问题进行过一次调解,最终是和平解决的。”
听到记者这样提问,潘鸿忠强词夺理道“我认为当时5000元的奖励只是发现卧佛的红包而已,这么多年乐山景区的收入获得岂止是5000元!而且当年版权纠纷也是他们擅自使用我的照片,跟我发现卧佛这件事实两回事!”
潘鸿忠的回答令人啼笑皆非,后来,他又爆料出在这25年间,乐山很多旅游管理部门和政府部门在没有知会他的前提下,擅自多次使用了他的《乐山巨佛发现记》用以提高景区知名度,获得收益。
并且,提供了一张邮票,说这张邮票使用了自己当时拍摄的《乐山巨佛》风光照片,既没有提前告知,也没有支付版权费,是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要求这个邮票发行公司赔偿100万元整。
索赔280万竟成一场闹剧
事情的结局当然是乐山市中级法院以证据不足、诉讼不存在合理性为由不受理潘鸿忠的上诉。但是,锲而不舍的潘鸿忠仍旧公开表示自己会继续上诉的。
有没有侵犯著作权这个中是非曲直暂且不论,只说当时潘鸿忠发现卧佛,上报给了乐山相关政府部门。
当时,相关部门并没有冷待潘鸿忠,又是表彰又是奖金奖励,之后一年的版权纠纷,乐山市政府等相关部门仍旧给付了版权费,也发布了维护版权的相关公告。
当时接连收到5000元的奖励和1.7万元的版权费并不是个小数字,更何况双方是友好解决,没有后续问题。
如今25年后再次旧事重提,再一次争取这25年的所谓“版权费”就有些让人啼笑皆非。且不说,这乐山卧佛是古人所建,并非是潘鸿忠雕刻而成,仔细追究起来这件事是否归属版权问题还有待商榷。
就是说作为公民,发现并上报历史遗迹和文物古迹是应尽的责任。
潘鸿忠提起诉讼不免让人觉得是贪心不足,更有网友调侃到“这是发现了一处古迹,要靠这个养活自己的子子孙孙吗?”
网友的话虽是玩笑,却也让人笑不起来。潘鸿忠发现并上报乐山卧佛本是一件好事,之后的版权纠纷仔细说来也无可厚非。
当时,全民版权意识并不强,有所误会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通过纠纷案也提高了全民版权意识。可是25年后,再一次法庭相见就让人觉得是哗众取宠了,究竟通过舆论要名还是要利!
结语
俗话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度”。
每个人都应该通过自己的双手努力生活,脚踏实地的打拼,这样获得的财富、地位、声望才是实实在在的。
工作的忙碌之余,游历祖国的名山大川本是能陶冶性情、提高见识、开阔心胸。在游历中有所发现,上报国家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处处向“钱”看,不免让人感觉铜臭味十足!
参考文献
[1]王义书,乐山大佛乐天下(J)·哲学与人文科学·音乐舞蹈;《词刊》,2009年.05期12
[2]《乐山巨佛》风光照片版权纠纷行政调解结案 (J)·信息科技;·社会科学Ⅰ辑·民商法;《中国出版》,1994年.05期31
[3] 王小虎_记者_余向华,乐山市中区:打造巨佛第一区 ·经济与管理科学·经济体制改革;文献来源:《四川日报》,1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