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私设“景点”,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今年9月至11月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据《法治日报》9月19日报道)
私设“景点”服务往往不规范,存在诸如虚假宣传、欺客宰客等行为,媒体曝光的各种消费纠纷就是证明。同时,私设“景点”还存在安全隐患,比如有的“网红景点”曾发生野泳溺亡、设施坠落等事故。不论是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还是出于保护资源、生态和文物安全的需要,私设“景点”都应当认真管一管、治一治。
为何私设“景点”问题多多,却仍有游客愿意“铤而走险”?深层次的原因,是正规景点的旅游服务逐渐满足不了人们多样化的旅游需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旅游热情也日益高涨,许多人越来越追求个性化的旅游体验。然而,正规景点不仅总量偏少,而且旅游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无法满足游客的需求。于是,一些人嗅到了“商机”,私设“景点”便源源不断地冒了出来。
整治私设“景点”,应当疏堵结合。一方面,对于那些不符合相关要求,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破坏生态的所谓“景点”,当然要依法坚决取缔。同时,在一些网络平台,大量传播着“未开发景区”“野生景点推荐”“小众旅游目的地”等文章。对于诸如此类的宣传推介,平台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予以屏蔽。另一方面,对于那些设施和服务相对完善、符合生态环境评估和安全要求的“景点”,不妨督促其“转型升级”,通过正规化改造提升旅游供给能力,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旅游需求。
旅游应当有野趣,但“景点”不能野蛮生长。此次文旅部针对私设“景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既是保障广大游客安全、维护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各地旅游业健康发展的要求。相信只要各地在加强监管治理的同时,提供更多的旅游服务和游览设施满足群众需求,私设“景点”就一定会销声匿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