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吕梁9月1日消息(记者 任重) 招揽考生、收取费用、通过语音进行作弊……山西吕梁市离石区法院于近日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在全国研究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案件,4人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杨某龙(另案处理)准备利用无线电传输设备操作2021年全国研究生考试,并联系被告人薛某忠。二人约定由薛某忠招揽考生并推荐给杨某龙,由其负责给考生提供作弊设备和考试答案,每名考生收取3-4万元。
在考试前夕,薛某忠指使被告人李某帮助王某(另案处理)和考生测试并使用作弊设备。2021年12月25日,考生携带考试作弊设备进入考场,杨某龙通过网络设备将答案传输至考生携带的接收设备,考生通过语音获取考题答案进行作弊。法院同时查明:薛某忠共招揽9名考生,收取考试费用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忠在国家研究生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其他被告人为组织作弊者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薛某忠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薛某忠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官提醒,读书不易,任何人不得挑战公平诚信的准则,考生也不应抱着侥幸心理去寻找捷径,误入歧途。